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欲出卖该房屋,遂与
- 法律法规
- 2023-06-25 17:44:13
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变更登记吗
法律分析: 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只要是继承取得,从被继承人去世之时自动移转给继承人所有。如果是动产,不需要进行交付;如果是不动产,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有权就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老人去世后,房子不过户,可以出售吗
老人去世后,房子不过户,不可以出售。
继承人只有继承房产并且办理变更登记以后,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才可以买卖。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未登记,此所有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属于其母亲,虽然法院判决、但是未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产权并没有转移! 选择是C父母突然过世房子没有过户怎么办
父母去世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如果父母突然过世,房子却还没有办理过户也没有立遗嘱的话,按照第一继承法应由子女继承,这时候子女应及时前去办理房产房产过户手续。 1、子女作为父母名下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但如果不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只能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不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一旦房屋被征收,子女无法获取拆迁补偿; 2、诉讼纠纷问题上,假如存在几个继承人,20年之内还没过户的话,一旦后来出现房产纠纷,付之诉讼,超过20年将失去胜诉权。 父母房产过户子女新规是什么 1、 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 3、法定继父母去世后,房子还没过户到子女名下,子女是否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买卖权
这种情况下子女只有居住权。如果房子要出租或出售,必须要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亲自办理手续或产权人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所以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会有很多麻烦。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房屋产权变更需要所有人签字,但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强制变更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二、仲裁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三、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四、继承人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适用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要求物权的取得自登记或交付时生效,因登记或交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势必导致在被执行人死亡后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因此,不必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生效要件,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与继承不同,遗赠属于法律行为,但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转移。受遗赠人在受遗赠开始时即当然地取得物权。五、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只要发生法定原因,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对这类物权变动,不以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作为权利人是否取得物权的要件,在法定原因发生时及时认定所有权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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