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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房房本不是我名字,可以起诉吗

我的房子 房产证却不是我的名字怎么办?

是的,通常是这样的,房产证是谁,房屋产权属于谁。 房产证: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如果小区名字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可以告他吗 当时是看小区名字买的?

可以告。小区名字可能有多种叫法,一般房产证上标明严格意义上的地址信息,房屋产权信息。不太会写平时的俗称。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虽然不同,但是所标的房子就是本人要买的房子,那就不存在错误,可能告不赢。开发商给的解释会是小区名有雷同,更名是通过住建局审批。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挺常见的,因为房地产项目刚开始开发运作的时候只是在规划部门备个案,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取个名字即可,以便项目的审批和房产预售;等到房产确权的时候,就是需要城市管理、公安和规划等多部门根据区块位置和地名命名原则,共同确认房产所在小区的名字,这个过程房地产开发商是没有办法左右的。不过倒是可以通过是政府热线和新闻媒体介入等手段,迫使开发商将小区名字更改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以方便后期的落户、水、电、燃气、交通、入学、就医等等公共服务办理手续。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是一致的,如果还没有进行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一致的。下面具体说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小区名字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可以告他吗 当时是看小区名字买的?

小区名字可能有多种叫法,一般房产证上标明严格意义上的地址信息,房屋产权信息。不太会写平时的俗称。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虽然不同,但是所标的房子就是你要买的房子,那就不存在错误,可能告不赢。 就好比你迁户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结果迁到了北京市。不能说户口本地址不符。 除非合同上指明,房产证必须写上某某小区,而不仅仅是房子相同。 谢谢你的提问

房产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能证明自己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法院会怎么判决。

房产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出资购买的,法院会判决房产所有权归属于登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果小区名字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可以告他吗 当时是看小区名字买的?

不能,只要楼盘地址没错就行了,房产证地址对应的土地编号肯定是不变的。我们这里有的开发商干不下去了换个名字换个开发商接手继续干。除非他宣传和户型和装修跟交房给你的不一样。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宣传中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小区绿化率、车库、会所、商业购物等相关设施作出具体明确说明和允诺的,购房者基于此而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发现交付使用的房屋与广告宣传描述不符时,即使广告宣传中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没有写入购房合同,也直接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违反的,购房者就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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