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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不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怎么处罚

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处罚,依据什么处罚

依据非法行医罪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一男子非法行医被判刑

为牟取非法利益,李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凭着B超机多次非法行医,并为多名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湖南隆回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从2013年开始,李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了一家诊所,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李某购买了一台黑白B超机,用于给前来就诊的病人及孕妇做包括胎儿性别在内的检查。

2015年,李某的黑白B超机被执法部门收缴后,于2016年又购买了一台笔记本式黑白B超机,继续为前来就诊的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每例收费300元至500元不等。2016年12月和2017年12月,李某因开设诊所非法行医先后被隆回县卫计局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后,李某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并携带黑白B超机转移到隆回县万和路附近,使用黑白B超机帮助孕妇鉴别胎儿性别。在此期间,李某联系了一个名为“A湘雅远程生殖-邓”的微信好友,对方称可以为怀孕早期的孕妇抽血送香港鉴定胎儿性别,准确率极高。

经与对方商量,李某每送去一例送检血样支付给对方2800元,而李某向患者收取的费用为3500元至4200元不等。李某还通过自己的微信群发,宣传、介绍抽血送检鉴定胎儿性别的非法业务。截至2018年3月份,李某利用黑白B超机和抽血化验的方式为多名孕妇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

隆回县法院认为,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行医罪。李某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隆回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 一男子非法行医被判刑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

答案:B.半年至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

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

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生管理条例

[编辑本段]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

非法行医未造成任何后果,首次被查会怎么处罚,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扩展资料: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2013年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深化改革中注重加强综合监督工作。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服务百姓健康,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监督工作。

陈啸宏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开拓创新精神全力做好2014年综合监督工作。

要紧紧围绕全委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重点在“谋、实、新、快”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开创综合监督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行医



执业医师患者非法行医怎么处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非法行医罪,依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或者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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