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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当期郑州地区房改房(单位福利房)能不能正常交易过户?

单位的福利房可以过户吗

可以过户,因为福利房,是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而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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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的社会背景: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

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房

房改房能过户吗

  •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下面小编就为你们讲讲转让房改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改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 转让房改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人,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房子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我们所讲的房改房上市交易,是指房改房首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房改房转让以后再次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按照有关城市私有房屋交易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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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房过户手续怎样办理?

      1.房改房实际上可以过户,但是按照现行国家法规,房改房在交易过程中也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费用并且办理上市证,这样才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的买房要交多少税要看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手房交易都要房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然后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需要交所需交纳如下费用:个人所得税为评估价格的2%,这部分由卖方承担;3%的契税,0.5%的印花税等。

      以上就是关于房改房转让的介绍。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公房。希望能对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房改房可以交易吗,购买房改房要注意什么?

房改房可以交易。 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 房改房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3、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 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

房改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法律分析:房改房可以买卖,但在房改房交易时需要谨慎而行,另外,房改房如果想要买卖,前提之一必须是房屋可以上市交易,那就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房改房的产权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需要购房者区分清楚。

1、成本价的产权属于完全产权,再上市交易时如果与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则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交易,具体的交易方式与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相同,但是该产权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

2、标准价产权房屋的购买者只拥有房屋94%的产权,原产权单位对其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上市交易时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不过,如果该产权人不想与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这样就可以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3、标准价优惠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拥有这种产权的产权人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时,与标准价产权再交易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单位福利房可以买卖吗?

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

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

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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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的对象是房产的所有权

在民商事法律理论中,买卖是一种极为广泛和较为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人称为出卖人,依约支付价款并取得约定之物的所有权的人称为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产买卖就是房产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支付房产价金的行为。

需要在此申明的是房产交易市场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信托等交易行为,租赁是处分其使用权的行为,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的设定行为,信托是让渡处分权而保留受益支配权的行为。

区分这几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有人就鱼目混珠将使用权转让混同于买卖,俗称“买使用权的房屋”,极易引起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而影响交易安全。

切记买卖的标的物是“所有权”,是包含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在内的所有权,而不是租赁关系中的不包含处分权的承租权。

二、出卖人须有处分权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在房产这个特定的买卖中,与种类物买卖不同,特定物具有唯一性,而可替代性有限,种类物则不具备唯一性而具备替代性,特定物的主人往往具有唯一性,这是物权的一物一权主义原则决定的。虽然房产这个特定物的主人们之间可能存在共有关系,但所有权只能有一个。

作为买方来说,只能对房产的主人及其代理人谈买卖房产的事宜,如果买方所签买卖合同的对方不是买方所买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那么这个合同将可能是一个无效的合同,还可能是侵犯房产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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