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子距离文物近不给确权宅基地 合法吗
- 法律法规
- 2023-09-13 07:57:09
没盖房的宅基地不给确权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院墙院子不给确权吗
可以确权。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城镇户口买了农村宅基地,有土地证,有房产证,不给确权,该怎么办?
你是一个拥有城镇户口的人,然后你在农村买了一个宅基地,有土地证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实际权利,因为你本就不是这个村里的人呀,你只是买下了这个村里的一个住户所给予你的房产居住证,还有你拥有这个村里的资格证,但是并不代表你可以在这个村里拥有一种村民的权利。
比如这个宅基地,你已经有了,但是这个宅基地的另外的一些土地优惠政策所给予的一种经济账单,还是原先卖给你的那一个人拥有这样的权利,你并不具备领养这些经济账单的资格。
你是无法拥有一种本地村民的权利的,你只是买了一个村民的宅子,然后买了一个村民的土地,但是并没有成为这家乡村里的一户土生土长的人呀。
就像这村里的大队,永远也不会通知你去这村里参加什么活动的?你永远会在你本地的那一个城镇里参加你本地所给予你的活动,所以在这个村里的一些权利,你是被限定的,你只是拥有了一种经济权利,并没有这个村里所拥有的那种村民的权利。
但是你想在这个村里居住的话,你需要搬迁呀,就是把你乡镇的那个户口搬进这村里的户口里,当你拥有这村户籍证明的时候,你就可以拥有实际权利了,否则你是永远也不会得到一种公平合理的对待的。
因为你只是一个商业投资者,并不是一个居住投资者,所以你仅仅是拿到了一个使用你所拥有的资产的权利,并没有拥有这个乡镇所给予你的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是你依然拥有你所在城镇的人民的权利。
当你想拥有真正的一种村民的待遇的时候,你要舍弃你那一边的你的户籍证明,但是没有人愿意这样选择的,因为你只是看准了这样的经济背景,你若是看准了这样的乡村文化,你自然会选择搬迁啦,搬迁了以后你就变成一个土生土长的拥有权利的本村村民。
农村宅基地确权结束,没有确权的怎么处理?4种房屋处理方法
法律主观: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
法律客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不能确权!依据哪个文件?
关于宅基地确权,大家有太多的疑问,我们也曾多次讲过宅基地确权相关问题。有很多朋友问农村宅基地确权,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不能确权,是依据的哪个文件?今天我们就来讲讲这个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不能确权!依据哪个文件?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近些年,不少地区也出台了详尽的确权文件,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2016年9月5日,巩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巩义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9种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其中就包括:“虽持有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但无固定建筑物、构筑物或窑洞的。”
很多朋友认为拿到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土地就归自家了,建房或不建房,什么时候建房都由自家说了算,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非常珍贵的,国家批准给你用,你却长期空置着,那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所以,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是不能确权登记的。
二、农村宅基地上有房屋就一定能确权吗?
农村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不能确权,有房屋就一定能确权吗?其实,这也不一定。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上有房也是不能确权的。
1、简易房、棚房、农具房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能确权登记
2020年7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明确指出:“农村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一般不予登记。”
2、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出台后,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都属于非法购买,都是不能确权的。
3、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等不能确权登记
农村建房要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不占用一般耕地建房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而且像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地建房也是不允许的。如果属于违法建房,那肯定是不能确权登记的,房屋还可能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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