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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内容,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2)权利行使的结果,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而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则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二、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有哪些
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有以下:
1、申请探矿权,经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成为采矿权;
2、通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3、通过其他采矿权人转让转让采矿权而取得。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采矿权可以转让,受让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如下:
一、转让条件不同
1、探矿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或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已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
(5)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矿权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转让前批准部门不同
1、探矿权转让时,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转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探矿权受让人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得探矿权。
2、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需要评估。
三、性质不同
1、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
2、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_是什么?

你好,区别是探矿权是拥有对这一区域探矿的权力,采矿权是在探明有矿石资源之后能进行采矿的权力。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中国一直以探矿权和采矿权来代表矿产资产,这使得“采矿权”一词具有双重责任。在很多情况下,其法律属性和资产属性混杂在一起,导致政治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混杂,不利于政府明确履行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资产监管职能。政府应将自己定位为两权的批准者,而不是两权的决策者
建议在修改矿业法时确立以下条款: 采矿权分为两个层次: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产资源资产未分类。
拓展资料:
对于同一个矿区,谈到采矿权,人们总是认为其价值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法律层面,探矿权与采矿权存在差异;但是,在经济层面,探矿权和采矿权并不一定存在差异。
国外采矿权和矿产资产是两个概念。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取得,矿产资产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首先,我们要引入矿产资源资产(以下简称矿产资产)的概念,这与资产是以探矿权还是采矿权名义无关。例如,有一项煤炭资源矿产资源资产,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该资产无论作为探矿权还是采矿权转让,其价值都应为2000万元。
正是因为在我国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中没有引入矿产资产的概念,而是用采矿权来代表矿产资产。具体而言,以探矿权和采矿权为代表的矿产资产,使得“采矿权”一词具有双重责任:一是矿产资源的法律保障,二是矿产资源的实物资产。基于矿产资源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混为一谈,“采矿权”不仅被政府部门批准为一种所有权,还作为一种资产在市场上转让。在很多情况下,其权力属性和资产属性混杂在一起,造成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混杂,不利于政府明确履行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资产监管职能。

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一个是勘查一个是开采,其性质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

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等。

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探矿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在勘查作业区内及相邻区域通行。而采矿权人的权利则主要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采矿活动。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都是一种用益物权,权利人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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