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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已经划到法院一个多月了,但是一直没有给我

被告人的款已经扣到法院的账上,但是执行庭法官一直拖着不给原告,怎么办?

没办法,只能去催了。正常情况下一般是一个月到账,但是最长我也见过半年才划给债权人的,而且你还不敢轻易去投诉,催的时候也要注意语气不能太重。

执行法官说执行款已打,我去银行查了说没有到帐,这是什么原因?

1、如果执行款已经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建议及时与法院联系,催促他们将钱款打到你的个人帐户上;
2、如果基层法院执行不作为,能够申请提级执行;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路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责令原人民法院在肯定时限内执行,也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其中执行款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一、执行财产分配的原则:
执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按照顺序来进行清查,参与分配制度存在于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案件中,在执行工作中已被实际应用,然而如何正确运用该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
3、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实行参与分配的实质要件);
4、申请参与分配的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
5、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
6、申请人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法院如何进行强制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我们国家在执行财产方面的规定,它是有很多种的,而这样的一种财产执行必须要基于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够让他人感受到司法不公正,具体的执行的方式的话,需要对于相关人员所拥有的权利进行一个合理的登记,然后再按顺序一步一步来执行就可以了。

执行款已经到法院公户一个月了,但就是一直不给我怎么办!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目前咨询的人数有点多,等我详细看了您的问题给您解答,请稍等。【摘要】 执行款已经到法院公户一个月了,但就是一直不给我怎么办!【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目前咨询的人数有点多,等我详细看了您的问题给您解答,请稍等。【回答】 这个的话建议您可以到上一级的检察院进行举报投诉的,说明相应的案件已经目前的情况,要求检察院对这个案件进行监督,要求法院及时进行打款【回答】 我的执行款己在法院两个月法院一直不给咋办【提问】 如果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原审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

执行款已经在法院账户上了收条也已经签字了但是法院说财务系统有问题迟迟不给我打款?

现在执行款已经在法院那里说明已经确定可以收钱的了,只是等法院打款而已,这种情况已经可以安心等收钱。

一般法院会走流程,然后法院财务在14个工作日左右会打进个人的银行账户,耐心等待就好了。

1、案款,被执行人一般是交法院;但也可以直接交申请人,但这样法官要给申请人做笔录确认。

2、分期的话,一般是收到钱后法官通知申请方领取,也可以到期到法院去问一下,多催一下是好的。

3、分期付款,可以分期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随个人自愿,法院不收保管费。

4、执行阶段用不着请律师了告诉承办法官由个人收款。

注:

如果原告不是一个人,而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在领取执行到位的款项时,需要全部原告人到场,其中一人是不能领取的。

领取时,持本人的身份证和法院的判决书,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即可。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参考资料: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房子法院拍卖完了银行也结算完了,一个多月了剩的钱没给我, 执行 法官现在不接我电话这事怎么办?

你好,一般情况下,执行局是很忙的,如果你多次催促无结果,建议您前往法院当面催下。若法官故意拖延时间给您转款,您可以向执行局局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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