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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当处置但未作出处置或无法作出处置的党员,以及处置不当的,如何处

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1)限期改正。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意,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程序有哪些

1、支部党员大会前的工作:

(1)调查核实,形成写实性综合材料

(2)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支委会与上级党委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4)支部书记与党委主要领导分别找当事人谈话。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1)学习有关规定

(2)介绍情况

(3)当事人说明申辩

(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开展讨论

(6)举手表决

(7)形成处理决定

(8)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

(1)上级党委讨论审批或备案

(2)党支部找当事人谈话,转告上级审批结果,做好思想工作

(3)组织处理材料单独立卷归档。

扩展资料

处置不合格党员: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的组织处置。这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必要措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执行程序,注意把握政策界限,确保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参考资料: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程序有哪些?——共产党网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方式有哪些?——共产党网

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置。 (1)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以及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告退党。 (3)对应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肯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丧失了党员条件,且在党内外影响很坏的,一般也应予以党内除名,不采取劝退方式。 (4)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党员组织的处置方式有那几种?

1、限期改正:“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

2、劝其退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在确定是否劝退某个党员出党时,党组织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其表现要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楚原因,分析有没有转变的可能和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努力做到本人心服口服,不伤感情。劝告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内除名。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形式。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

扩展资料: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按照党章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应作出限期改正(时限为一年)、劝其退党、除名处理。如未限期改正,期满后党组织应及时做好这部分党员的重新评议工作。经评议后仍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方式有哪些?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程序有哪些?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 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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