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它的正义性。”出自哪里
- 法律法规
- 2023-12-08 07:57:21
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问题的论断有哪些
一、法律和国家的关系 两者目的都是为了善德,他们又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正义.国家是最高的社团,法律是正义的具体表现.法律的好坏是以正义作为划分标准的,人们服从城邦制定的法律,也就是实现了正义. 二,法律和政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中小奴隶主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既是最好的又是稳定的.中庸.划分国家政体有两个标志:一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是多少,二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正宗政体——变态政体. 三、法治和人治 它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崇尚法治的人物之一,他主张实行法治.(一)法治的含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新自然法学是以下哪一位法学家的重要观点
第一节 多重视角的法律观 站在不同的角度,人们对“法律是什么”的理解和认识是多种多样的。古今中外,人们对法律多角度的观察形成了各式各样的法律观。 一、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 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1)命令说。这一理论始于法国人博丹。博丹创立了主权学说,为法律命令说奠定了理论基础。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认为,法律“对于每一个臣民说来就是国家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表示命令他用来区别是非的法规。”功利主义法学的边沁说,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利处罚犯罪的恐吓性命令。分析法学派的奥斯丁则将法律当成主权者的命令,“法律是一种要求个人或群体必须这样或那样的命令……法律和其他命令被认为是优势者宣布的,而法律与正义无关,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是谁说的?
凯尔森。
法律自然本性上的缺陷并不说明法律就不可以体现正义,对于政治城邦来说,相对于一人之治,法治也许还是更为正义的统治方式,因为法治能够防止出于私利的暴君统治,而政治正义的目的就是为了存在而共同生活。
如果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体现了整个共同体的利益,为了整个城邦的幸福,遵守法律当然是正义的,如果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只是体现了统治者作为部分城邦的利益,那与暴君统治也并无两样,而且还增加了一种新的残害城邦的工具。遵守这种法律也就不正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人类社会经过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这就是正义在法律的形式上的推动作用。这是正义在法律实质上的推动作用。
法律不能穷尽所有的情形,因此总有一些东西是法律所没有规定到的,这时就需要运用正义来补充法律。当法律意识到正义的良好补充的时候,法律就会将该补充吸收进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