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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犯罪预备,也可能需要入刑

哪些罪犯罪预备需要判刑

一、哪些罪犯罪预备需要判刑
1、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所有罪的预备犯都可以比照既遂犯来判刑;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否要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 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 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 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 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也属于犯罪吗

法律分析:对于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需要 负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是一回事吗?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一.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不是一回事。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的人。

二.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如果是具备了预备犯罪的行为,需要进行追究相关的刑事的责任。这种情况下也是考虑到了犯罪预备了相关的作案工具、制造了条件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实施,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实际的一些危害,可以对罪犯进行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的处罚。

《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补充材料:

预备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

这儿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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