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松枝案涉嫌相关具体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2024-03-08 07:57:22
劳荣枝连杀7人案二审宣判,该案件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涉及到了故意杀人,绑架等法律有问题,当时劳荣枝说出不服的理由,比如程序违法还有实行过限,以及没有排除合理的怀疑等等。但是经过了审判之后,法院认为这个事实比较清晰,而且证据非常充分,对劳荣枝判处死刑。在二审开庭的时候,双方的交锋非常激烈,而且对方仍然是表示不服。
涉及到一些细节问题,对方表示不服
根据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得到备受关注的这个案件,目前正在看进行宣判,劳荣枝表示自己不服气。觉得这些程序已经违法了,而且实行试过线了,并且还没有排除合理的一些怀疑的理由,这个案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社会影响案件,所以必须要重新审核,如果对方表示不服的话就必须要进行二次审核,对方表示不服。
经过审判之后,法院认为事实清晰
经过法院的宣判之后,他们认为事实比较清晰,而且证据是挺充足的,这个定罪也比较明确,所以不涉及什么一些违法的行为。而且这个量刑是比较合适的,审判程序也很合法,所以驳回之前的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况。对女刑犯的死刑依旧裁定,最高判决人民法院已经批准了。所以那些理由并没有什么用,问题全部都一一答复。
交锋非常激烈,对方表示不服
双方当时的交通还是比较激烈的,而且很多人都说这个女人不服,就是想拖延时间,不想被判死刑。所以我们都没有想到的一些问题,没想到既然这个女人如此的熟悉,而且在判了死刑之后,很多人都有着长出一口气的感觉。双方态度也都非常激烈,坚决拒绝谅解,所以这个死刑是敲定的,所以维持原判,所以这个人逃脱不了死亡的结局了,死刑是妥妥的。
劳荣枝案件犯什么罪
法律分析:
劳荣枝最后被判死刑。
“一审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劳荣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劳荣枝案的认定:
一、劳荣枝伙同其情侣法子英为抢劫钱财,共同制造了四起抢劫杀人案,导致七人死亡,抢劫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其恶劣,主观恶意极深。
二、在作案过程中,劳荣枝积极参与预谋、色诱、捆绑、控制看管被害人,抢劫被害人,为本案的主犯之一,属于和男友法子英共同作案。不管劳荣枝是否亲自持刀与否,她都是导致七人被杀的关键因素,完全构成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劳荣枝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她辩称受法子英胁迫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四、劳荣枝在二审期间全面恶意翻供,拒不忏悔抗拒审判,属于从重情节。
五、劳荣枝犯抢劫罪、绑架罪、杀人罪证据确凿、充分,必须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劳荣枝怎么犯法的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拓展资料:被告人劳荣枝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被告人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劳荣枝在犯罪中起主要的作用,是主犯,应该按全部的罪行处罚。尽管她有坦白罪行的行为,但是不足以从轻处罚。
劳荣枝在福建省厦门市被逮捕;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案提起公诉,并交给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2020年12月21日以及22日的开庭审理中,劳荣枝当庭翻供,表示自己没有和法子英合谋,并且杀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是受害者,而且还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劳荣枝当庭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22日17点36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10.27法[1999]217号):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劳荣枝犯了什么罪?
法律分析:劳荣枝,女,1974年生,江西九江人,原系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子弟学校的小学教师 。1996年,劳荣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杀害了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温州杀死两人。加上在合肥犯的案,一共杀害了7人。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日,南昌中院依法受理南昌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劳荣知是什么人犯什么罪
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将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劳荣枝于1974年生于江西九江,曾为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4年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相恋,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与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同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依法执行枪决。劳荣枝逃亡20年后,于2019年11月28日在厦门落网。
2020年12月21日、22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劳荣枝多次表示自己为受害者,多次被法子英利用,在其胁迫下参与作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致歉。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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