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登记后,再重新立案,会不会对之前成功登记有没有影响
- 法律法规
- 2024-04-06 12:59:51
诉讼材料已递交法院但是还没立案今后会不会有那样影响?
应该没有什么影响的,因为立案程序主要是形式审查,也就是说对原告提起的诉讼是否符合起诉要件进行审查,主要看原告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被告是否明确,有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以及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如果法院不立案,说明这几个要件里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尽快与立案庭沟通,然后进行补正即可。再审申请立案后被再审申请人是否知道己立案重新再审?
会知道,当事人有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9年3月(普法说法):怎样打官司?民事诉讼流程简介——揭开“打官司”的神秘面纱
关键词:民事诉讼、打官司、流程、立案、审判、执行、上诉、诉讼费、审限、律师、法官、失信人、老赖
引言:我从事法律工作7年多,经常遇到有人问“可不可以打官司”、“要不要请律师”、“打官司要多久”、“打官司贵不贵”诸如此类的问题,看来人们对“打官司”这件事还是比较陌生,但是生活中又可能遇到某些事需要通过“打官司”去解决。如果您也有类似困惑,那么,请看这篇文章,我将尽可能通俗易懂的为您介绍“打官司”是怎么回事。
在介绍“民事诉讼流程”之前,我们先需要对“诉讼类型”有个初步了解。所谓诉讼,可以理解为在法院解决纠纷,这些纠纷可以概括为三大类:民事、刑事、行政。
1、民事诉讼,发生在平等主体(如个人、公司)之间,常见的有合同纠纷、侵权、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股权、破产等。本文内容仅针对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国家对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指控。这里特别提示一点,“刑事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有本质区别,犯罪的在档案里会留下“案底”,违反治安管理一般是在公安网络系统内有记录。
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
正文:民事诉讼流程
一般可以将诉讼流程分为三大块:立案、审判、执行。当你决定“打官司”后,先要将你的“私事”列入法院“公事”,这就是“立案”。
一、立案环节
1、怎样才能“立案”?
(1)立案难到立案易。国家2015年5月4日出台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变的比以前容易太多,之前俗称“立案审查制”,那时的立案庭“权力”蛮大的,不少人想打官司却苦于无法立案,基于“立案难”的状况我国实施了“立案登记制”,立案时只做“形式审查”(只审查“可不可以告”,不审查“能不能告的赢”),只要符合《民诉法》起诉条件就可以告,带着材料(如起诉状、证据、证件、钱/银行卡)前往管辖的法院/仲裁申请立案,立案部门会审查材料并处理。
补充说明:随着网络发展,可以不前往法院现场,采用网络立案,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操作。
第1种,立案部门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材料齐全的,7日内立案+通知交诉讼费。
第2种,立案部门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缺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第3种,立案部门审查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2)立案易到诉前调解。如今立案变的容易,法院受理的案件太多,法院负荷过重,有的法院采取了变通手段,如受理起诉材料后并不是“直接立案”而是进入“诉前调解阶段”,一定时间内调解不成功的才进行立案。
(3)立案判断标准,一个案件究竟有没有立案,可以用“有没有交诉讼费”来判断。
2、怎样是符合起诉条件?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段话翻译成大白话可以理解为:谁;告谁;告什么、有什么证据;到哪里告。
3、怎样写起诉状?
起诉状的拟定和证据的准备都比较专业,对案件后续审理直接产生影响,所以一般可能找律师代理。实在是要亲力亲为的,可以参照如下格式。
(1)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
(2)诉讼当事人,按原告、被告逐一列明,当事人是个人的要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实际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是公司的要写“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3)诉讼请求,尽量“具体、明确”,这两点是肯定要达到的,比如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可以写为本金多少、利息多少或计算方式如何,我个人觉得诉讼请求还应该做到“务实”,也就是结合自己的证据来提要求,不能漫天要价,动辄“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几十万”是不可取的,因为诉请会与诉讼费直接相关。当然,如果您是打“劳动争议”的官司,诉请标的额倒不会影响收费,劳动诉讼收费固定,一般10元。
(4)事实与理由,一般按时间顺序描述事情前因后果,可以参考学生阶段的“记叙文”,再列明依照法律规定应得到何种赔偿,与诉请对应。
(5)文尾,此致什么法院,具状人亲笔签名按手印、落款时间。
4、怎样准备证据?
起诉时法院只要求有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就可以了,起诉立案后举证期内可以再补充提交证据,过了举证期的证据由法官视情况处理。有的人可能在立案时只拿出一部分证据,想把关键证据保留到开庭的时候提交,这样搞“证据突袭”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对方如果对你提交证据的时间提出异议,那你就很被动了。既然诉诸法院、对簿公堂,那就尽量把事实摆出来、把证据列出来,光明正大的辩论。所以,我还是建议在立案时尽量将全案的证据准备妥当,并列好证据目录,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
5、怎样交诉讼费、交多少?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法定的,可通过网络搜索诉讼费计算器来查,一般视标的额大小而定,还是比较便宜的,如标的额10万,诉讼费2300元,由原告先交,后期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决定谁承担、承担多少。原告拒绝交费的,视为撤诉。
补充说明:以前,胜诉方需法院执行到败诉方的钱后,才可能要回诉讼费。现在胜诉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退费,法院先予退还,再由法院去执行败诉方。
二、审理环节
1、分案。
法院立案后,立案庭会将案件移交审判庭的具体某位法官承办,承办法官在分配到案件后,先需要将诉讼材料(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送达对方当事人。与此同时,法官会安排一个开庭时间,鉴于法院现在案件过多,开庭排期往往在分案后1个月左右,具体情况以承办法官安排为准。
2、送达副本传票。
这里的送达是指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这是打官司的必须流程——即通知对方,毕竟打官司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当事人之间,法院是居中裁判方,所以原告立案后,法院要将“原告起诉”一事通知到被告,这样被告就知道“自己被告了”,为提高效率,法院一般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一同送达。就送达方式而言,一般如下操作。
方式1:现在法院首选打电话喊被告来法院拿材料或者邮寄给被告,这就是法院要原告提供对方当事人联系方式的用途。
方式2:如果对方不来、邮寄也失败,法院则要直接送达,当面送给当事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实际中的这个工作相当复杂、繁琐,所以原告方当事人一定要积极寻找、主动配合,不然你让法官去找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真的是很为难他。
方式3: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则采用“公告”送达,这是一种拟制送达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后不论被告有没有实际知晓自己被起诉都视为他知道了,公告的方法可以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公告的时间要求比较长,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不能随意采用,是一种别无他法的兜底送达方式,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_。
3、举证期。
举证期是法院规定的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尽量按规定提交。
4、答辩期。
答辩期是法院给被告准备应诉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你可以在此期间写好书面答辩意见寄给法院,也可以开庭时当庭答辩,书面和口头的方式都可以。
5、开庭审理。
法院会给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上面会写清楚时间、地点,带着案件所有相关材料(原件尤其要带)、证件(如身份证,法院安检、法官核查身份会需要)按时到场即可,当然提前一两天联系确认一下更为妥当,以免出现你兴冲冲的跑过去却发现取消了。如果当天确实有正当理由去不了,比如严重疾病,一定提前联系法官,争取改期,如果临时才耽搁的一定要及时和法官联系,争取体谅,否则很可能面临“原告缺席视为自动撤诉”、“被告缺席审判”的后果。一个案件,开庭审理是很关键的一步,这个环节尽量不要出岔子。开庭的具体步骤,可以简要概括如下。
第1步,程序事项。庭审纪律、告知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回避等。
第2步,实质审理。按照固定顺序来,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官询问双方发问;双方辩论;最后陈述。有点类似写议论文的“总分总”结构,先各自摆明观点、再举证和辩论证明、最后总结观点。这个阶段该说的、想说的一定要说,但不能太_嗦或老是重复,最好提前充分准备,写有书面意见或列有书面提纲。如果实在是感觉意犹未尽的,庭后可以补充提交书面意见。
第3步,尾声。法庭询问是否调解,这个按照自己意愿回答即可,最后查验庭审笔录后签字确认,如果觉得有明显出入,可以征询书记员意见后修改,修改处需签字按手印。
6、如有反诉。
(1)反诉的要求。反诉是被告在本诉应诉的同时,反过来向原告主张权利,但是反诉是有相关要求的,如反诉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反诉管辖法院与本诉的同一,最重要的是“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比如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给付货款,被告可以反诉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赔偿自己损失,但被告如果说原告找我借过钱我要反诉他,这样是不行的,借钱一事被告不能提反诉但可以另行起诉。
(2)反诉的时间。一般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7、法院裁判。
开庭完毕后,法院会制作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裁判文书的结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时间、方式会在裁判文书文尾载明,具体流程还是要联系承办法官。
8、审理时间。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3个月,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特殊情况的还可以扣除一些时间,如调解期、公告期、鉴定时间等。实际中,法官一般很忙,一个案件可能超期多时没有结果,这还是要自己多过问、多联系、多催促。实务中的“超审限”问题很普遍,一般不建议过分纠结这个问题,一来法院现状如此,案多人少确实忙不过来,二来超审限与案件结果是两码事,不会因为超审限就可能改变案件结果。
9、上诉的。
按规定时间和流程及时办理,当面送上诉材料的,如果法院不出回执或没有开上诉费缴纳单据,要稍加注意,万一上诉材料被弄丢了,法院说没有收到上诉材料,恐怕会很麻烦,你就需要证明自己真的上诉了,当然这种情况很少出现。既然已经说到这里,稍微多说一句,法院办事的时候稍加注意,最好做到“办事有痕迹”,如法院出了书面材料或你采用邮寄方式都很稳妥,但是当面递送材料又没有书面凭据或佐证的,还是小心一点,强调这一点是听闻了同行的“血泪教训”的。总体来说,现在法院法官的素质还是挺不错的,不过我们办事时自己多加注意、多留小心总不会错的。按规定办好包括缴纳上诉费的上诉事宜后,等着二审法院通知就行了,这个时间可能有点长,比如动辄几个月没有动静,是正常现象,因为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之间要传递卷宗,这种公对公的事务确实有点慢。
10、二审。
上诉案件二审是在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一般如果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二审环节比较简单,反而不像一审那样正儿八经发传票、开庭,一般电话口头通知当事人去做个“调查”就差不多了,调查完毕回去等结果就行了。
三、执行环节
1、协商履行。
法院生效判决出来后,胜诉方可以直接联系败诉方履行判决义务,双方自行联系解决就行了,稍加注意一些手续即可,如打款帐号主体尽量是裁判文书上的当事人。
2、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不用交费用,请大胆、及时的申请吧。如果败诉方不理睬或拖延,那胜诉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立强制执行案件,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过后两年内均可申请,所需材料以法院具体要求为准,一般会要“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证明、生效判决书、当事人主体信息材料”等。
(2)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法院现在的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也有很多种,包括执行或变现财物类的,如“被申请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如果通过这些措施还是执行不到对方财物的,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将对方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来打击“老赖”,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申请执行人要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追索自己的款项,就算对方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也可以采取一些让对方生活受限的措施,如有些法院推出“老赖专属电话彩铃、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子女教育受限、法院当地大屏幕播放老赖信息、直播抓老赖”等,让其体会一下当“老赖”的滋味。
四、其他问题
1、官司能不能打赢?打官司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证据和法律事实。
2、法官公不公正?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依法办事的,法官也不是摸着脑袋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他也要分析证据、事实、法律等。如果你认为一审裁判不公,还可以上诉。
3、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1)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毕竟打官司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就拿这篇文章所说的流程而言,一般人根本不清楚,上面这些流程中也有没有说到的地方,比如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即便你熟悉了流程,在具体的流程中遇到障碍如何解决、如何和法官沟通也是问题。
(2)代理费。有人说请律师只有一个坏处就是要花钱,其实现在风险代理的模式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当然,如果诉讼标的额实在太小,那就还是不要请律师了,不然得不偿失。
(3)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可以申请法援的案件类型如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具体申请条件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司法部门。
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怎么办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院登记立案就是立案成功了吗?
【法律分析】
收到受理通知书就说明成功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院立案登记后多久通知立案具体如下: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实践中,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