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熊孩子擅自改我的头像,算侵犯了我的权利吗?
- 法律法规
- 2024-04-21 13:00:00
二改头像侵权吗
算。从法律角度来讲,算侵权。因为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别人原创图片就已经构成了侵权。但如果只是自己用作头像和手机壁纸,且不用作盈利手段的话,还是可以使用的。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一个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用别人的照片做头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没有营利为目的的话,应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使用人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构成侵权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一个作品或者说明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