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的决定也是法律吗
- 法律法规
- 2024-04-25 12:59:54
中共中央决定属于法律吗
不属于。中共中央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它的决定是党内的规章,不具有法律属性。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一定的立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中央产发布的政策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吗?
不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 一般党发布的政策文件,根据政策的具体性质和精神分别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各部委出台规章,变成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才会具有法律效力。2003年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属不属于法律?
这个不属于法律,法律必须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这种情况属于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可由具体的行政和业务单位具体操作执行,不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而且党内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则,也没有《党务诉讼法》指导操作党务诉讼,更没有司法机关受理。
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
扩展资料: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和条例算是法律吗???
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和条例不算是法律,而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条例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管理条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位阶较低,一般是省市政府制定的,只在特定区域内有效。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条例具有对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约束力,属于规范性文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与法律实施并无区别,任何组织、个人在条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变或拒绝实施,这就是法律性文件的性质。同时立法法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列为立法法的内容,可见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性质需要立法法规范,但其不是法律只是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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