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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挂户拆迁安置房婚后如何确权

婚前拆迁婚后取得的房归谁

法律分析:不属于,还是个人财产。婚前的老房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因个人婚前房屋拆迁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在婚后拿到房产证的,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拆迁得到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结婚前一方房地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要求,获得的安置房产权年限,是对婚前房产的赔偿,换句话说是前一物权法的支配权拓宽,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权的转化方式。可是现阶段在对中国公民私房屋拆迁补偿时,动迁单位会对被拆迁安置房给与现钱方式或房地产方式完成赔偿,但赔偿的房地产可能超过原房屋面积,对超过的范围怎样评定的难题。

需要注意的,假如超过面积是对原住宅的等价赔偿,则该安置房彻底是原户主的财产,假如超过总面积规定的原屋主选购,并且要以夫妻共同财产选购的,则无法所有评定为一方的财产,应视作彼此对一方结婚前房子以夫妻共同财产使之升值,升值一部分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房屋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那样,这一房地产就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假如是结婚前本人租赁的公有住房,结婚后得到的拆迁安置承租方的不动产和赔偿款则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夫妇能够承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的财物及其婚前房产归分别全部、共同所有或部份分别全部、一部分共同所有。承诺理应选用书面通知。没承诺或约定不明确的,

可用此方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要求。”实践中好多人误认为,只需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内,私房拆迁时就定能获得赔偿,我觉得这是一种误会。尽管许多状况下到被动迁的房屋内有户籍一般归属于被按置人,但因为实践中,许多拆迁安置赔偿议不注明各类赔偿的实际额度,在协议书中并没有注明你也是被安装人口数量时,你难以被评定为归属于被安装人口数量,起诉时你必须质证证实你也是被安装人口数量,不然将承当质证不可以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拆迁房离婚分割情况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拆迁房算婚后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安置房婚后能分吗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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