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了保证书在上班期间一切事故自行承担有法律效应吗
- 法律法规
- 2024-06-13 17:44:40
单位与职工签订了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职工承担的协议是否有有效?
由职工承担的协议无效!法律上并不承认这个协议,国家法律规定工伤需要公司赔偿。工地叫工人写上自己承担一切事故和经济由自己承担。。这个有法律效果吗?
这个不能写,因为正在干活时如果出现事故,工地得负责任的,要是写下这个承诺以后万一有事,工地不会管的你自己同意写的当然有法律效果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员工工作中出了事故一切损失自行承担。请问协议合法吗?
明摆着违背劳动合同的准则! 只要是员工为雇主工作,因公受伤,公司要拳拳对你负责,而必须要为员工办理 保险业务。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保险,待事故出现时,那些保险业务将会默认生效。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员工写发生意外与公司无关的保证书有效吗?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要和员工商量签订具体事项,如果要求员工写发生意外与公司无关的保证书,这项要求已违反法律规定合同里的劳动保护条款措施,所以无效。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和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有没有法律效益?
和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有法律效益,协议写好了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只要工人签字了就有效。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这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
法律分析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本质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在此基础上尽量的保护设备财产的安全不受损害。只有与员工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才能使员工在工作中对安全有足够的重视,把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心底,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这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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