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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视泊车违法吗

政治问题

希望这个事例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透析“扣车”官司 2004年5月29日,沈先生如往常一样,将他的普利马面包车停在了海口市国贸大道国联大厦门口,但这次却不能象往常一样开走了,因为他的车被一个黄色的大铁夹子牢牢锁住了,外边还有几个大盖帽守株待兔般地等着他的到来。 沈先生非常奇怪,大家都在这儿停车,为什么单单把我的车锁住?每天都在这儿停车,为什么单单今天把车锁住?咪表办的人固名思议是管咪表,怎么管到小区的门口来了? 沈先生决定向咪表办的大盖帽问个明白,可大盖帽们没一个能说得明白,更没一个能说服沈先生,他们为什么锁住他的车。就在争执不下的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一个穿黑T恤的人,他自称代表国家来处理

路边停车位收费是否合法?,,

不合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

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市区道路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不合法。

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法条: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

第八十一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媒体:路边停车收费该有明确法律说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深圳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一千块钱,是不是太多了

不会的,其属于符合规定的。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扩展资料:

违章停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别人房子附近能否停车.是否触犯法律~

将车辆停别人房子附近,如果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属于违法的行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包括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在将车辆停别人房子附近是禁止的,但是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泊位上可以停放。
法律分析
要确定他人房屋前面的区域的性质,是属于私人用地还是公共用地,如果是私人用地,那么在他人私人领域停车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房主可以制止该停车行为。如果是公共用地则需要根据该地是否为允许停车的地点而有不同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规定地点主要包括停车场、停车泊位等由主管部门施划的停车地点。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他人房屋前的公共区域如果是规定的停车地点,包括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临时施划停车泊位,是可以停放车辆的。如果不是,那么可能会遭到房主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停车的风险,因为房屋附近一般属于私人领域,即使是公共领域,也通常没有停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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