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是否构成犯罪?
- 法律法规
- 2024-07-01 07:57:17
运送毒品怎么定罪
运送毒品定罪如下:
其一,运输毒品是指“转运和输送,不论是自身携带或经交通部门承运,只要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其三,运输毒品是指”在国边境范围内,将毒品从一地移动到另一地的行为",进而认为”(运输)是从一地到另一地间的毒品空间位移,两地之间的距离不能过短,如从同一城区内一家房屋到另一家房屋内的毒品位移,显然不能以运输论";
其三,运输毒品是指”在国边境范围内,将毒品从一地移动到另一地的行为",进而认为”(运输)是从一地到另一地间的毒品空间位移,两地之间的距离不能过短,如从同一城区内一家房屋到另一家房屋内的毒品位移,显然不能以运输论";
其次,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看,毒品犯罪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的法定刑较重,且入刑门槛很低,这就导致行为人希望通过分化涉毒行为、增设行为层级的方式来降低法律风险,例如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运输毒品,以人货分离的手段收寄毒品,或者设立更多的交易层级,增设交易环节,这就使得侦查机关难以把握全案规模,侦查活动的展开只能涉及其中某一个或几个部分,而难以对行为从整体’不以评价。
运输毒品和贩卖毒品是一样的罪吗?
法律分析:运输毒品和贩卖毒品,一样构成犯罪,依法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二者所不同的是,前者构成运输毒品罪,后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相比之下,运输毒品要比贩卖毒品罪轻一些,在量刑时,要根据运输的数量等情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犯法吗
法律主观:
如果不知情,则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量刑要看他运输毒品的数量来定。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 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运输毒品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的行为。以上说法正确嘛?
运输毒品是行为犯。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从上面犯罪构成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运输毒品是一种行为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不知情情况下运输到毒品,该怎么处罚
第一个是无罪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你完全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还是会判刑的。运输毒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明知故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以一定方式运送、转移毒品的非法行为,并且主客观具有统一性。因此,如果不是明知有毒品而运输,就不涉嫌犯罪。现在没有这个罪名了,“过失杀人”的罪名现在改为“过失致人死亡”,量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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