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不成立司法审查的完善建议
- 法律法规
- 2025-01-29 07:57:33
董事长认可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法院应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不需要用, 公司法 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 清算 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红利;承认董事会所作的各种表册;承认清算人所作的各项表册;对董事、监察人提起 诉讼 ,等等。形成普通决议,一般只要求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 特别决议是就公司特别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 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转让或出租公司财产或营业以及受让他人财产或营业的合同;公司转化、合并或解散,等等。特别决议的形成要求较严格,一般要有代表发行股份总数2/3或3/4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或3/4通过。 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若议决程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于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决议。决议的内容违法时,该决议即归无效。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公司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公司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
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
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综上所述,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上签名、盖章的除外;公司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公司决议的效力
一)决议的效力样态
1.决议不成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决议可撤销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提示】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决议无效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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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不可以形成决议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董事会作为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在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公司董事会不能形成决议时,公司内部分歧建议更多的以磋商的方式化解。公司的董事拒绝履行职务或者失去联系等原因,可能造成公司因无法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规则,既无法依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又无法正常经营,后者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即为“公司僵局”。此种情形,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可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这种情形是指公司股东会会议根本没有召开,公司股东的集体意志并没有通过股东会体现出来。由此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实质上仅代表了违反规定的个别股东的意志,自然不能对其他股东产生约束力。
由于并未真正形成真实的股东会决议,也就无须讨论_假决议的效力问题,直接认定为决议不成立。
二、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就是在公司的股东会上针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那么此决议事项则未代表股东的意思表示,因此决议不成立。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
出席股东会议的人数和表决权比例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才能符合会议本身成立的要件,否则下阶段的表决程序就没有合法正当的基础,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成立。
此情形主要有:未通知股东,使得股东不知会议召开而未出席;进行了通知,但股东不愿出席:该股东根本不具有股东身份;股东无实际表决权,仅有表见的代理权;超越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进行表决等。
四、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是指表示投票表决时,赞成的股东表决权数达不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要求,那么该决议就不能代表公司意志,亦不符合“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故决议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