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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里一定要写强制性条文吗

建筑施工中 非强制性条文是否可以违反,或者说可以不用理会

不可以违反。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都应按设计图施工、按各种规范程序实施作业。包括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和非强制性条文。但施工单位在考虑施工成本和进度、质量、安全等关系时,会选择重此轻彼,这很普遍和常见。当不执行非强制性条文可能会获得很大利益,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关系不大时,很多项目会选择不执行。不是说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而非强制性条文就可以违反,或者说可以不用理会。一般说,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中必须执行的规范中强制性条文会要求得严格点,对非强制性条文相对松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

朋友们,在建筑工程安全备案资料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是否需要盖公司公章,有没专门强调这些的强制性条文?

专项方案我们这要求必须公章,安全里面的方案更是公章了,并且安全里面的还要求有甲方的公章。 按要求说审批表应该是盖公章的,项目上的所有施工方案是必须经过公司质量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的,所以要盖公章,报审表盖项目章应该没事的,报监理的盖项目章就行了

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是否一定要写编制依据,有没有哪个规范对施工方案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无论编制什么文件,当然都得有它的依据,作为约束和目标,不然就会缺少可信度、漫无目地,甚至不符合法规,那就不是方案,而是日白闲文。你可看看设计图文件、勘察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委托要求等都是必要的依据,这是公理,不需要规范条文来指定。楼上 maxin842756朋友说的“要结合图纸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与规划场地的自然条件因素,还有业主的要求”这些也就是‘依据’包括的内容。

简述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 (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

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有哪些强制性条文必须遵守

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还是比较多的,现简单罗列如下(不限于)供参考。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2014 3.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2 基坑和基槽外围、管沟和水池边沿; 3 高差超过1.5m的临边部位; 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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