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的被告愿意调解意味什么?
- 法律法规
- 2022-09-24 12:58:51
法院还没判但对方愿意调解,是说明对方会输?
对方愿意调解是好事,说明他有解决问题的意愿,但同意调解不意味不调节他就会输掉官司。他之所以选择调解可能基于发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方面、想尽快结案、良心发现等因素。 调解过程中双方可能都会做出一部分权利让渡,如果对方的调解方案你能接受的话,建议调解,因为调解结案,对方积极履行的可能性很高,如果法院判决,他可能不服还要上诉,就算不上诉,他不主动执行,你还要走执行程序,这无形中都增加了你的维权成本。 希望对你有帮助。诉讼中调解是什么意思?和普通调解一样吗?
诉讼中调解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诉讼中调解和普通调解是不一样的。诉讼中调解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而普通调解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任意人,劝说双方解决纠纷。
【拓展资料】:
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
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的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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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非要让原被告调解
法院要让原被告调解,实质是诉讼中的调解程序。调解贯穿民商事案件全程,审理过程中的调解由法官主持。因此,法官问双方是否和解,分析各方利弊,是依法履行职务。调解是结案方式的一种,但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法院不得强制调解,不得久调不决。因此,如一方不愿意调解,法官只能依据审理中确认的事实依法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审理中确认的事实不等于真实发生的事实。
法官只能依据庭审中确认下来的证据,结合法官个人的经验和常识,尽可能还原一个接近真实事实的事实。这个事实相较于真实事实是不完整的,即便法官从情理上认为可能事实真如一方当事人所言,但证据的缺乏,无法将此作为事实固定下来。如果双方愿意调解,虽然各方利益无法最大化,但可以获得相对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