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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犯罪,现在判刑是按照当时的刑法标准,还是现在的?

如果几年前犯罪,今年被抓,处罚是按几年前的法律法规还是按今年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呢?

这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

在新法律修改之前犯罪的会按新法规判刑吗?

在新法律修改之前犯罪要看新旧法律的量刑情况,从轻且从旧。
法律分析
在新刑法之前犯罪的适用规则是不溯及既往,从罪刑法定原则中必然引申出刑法不溯及既往的派生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原则上否认刑法具有溯及力。但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出发,对于那些旧法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重,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行为,例外地承认刑法的溯及力。申言之,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一人十年前犯法,现今被逮捕,他应当按十年前的法律还是现在的

这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但是如果现在的法律认为不属于犯罪或者刑罚较轻的情况下,适用现在的法律。另外,十年前犯罪,到现在就涉及到追诉期限的问题。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果逃犯多年后被抓是按当时的法律判还是按现在的判?

我国刑法规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逃犯多年后被抓,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新法处理。

1987年刑事案件现在要判是按当年的刑法还是现在的刑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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