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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给原告电话退证据资料是什么意思

书记员用自己手机帮原告取得证据是违法吗?

我觉得是的,起码是是违反纪律的,因为作为公职人员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但是也要看具体什么证据了

法院书记员与当事人的通话能作证据吗?

我个人感觉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 电话录音 虽未经对方同意,但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希望采纳,谢谢了!

开庭调节后,法院打电话跟我要欠条原件,符合法律程序吗?

符合。 1、开庭时,当事人除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1条规定的提交原件却有困难的情形外都必须要提交证据原件给法院,因为证据需要核实真实性的时候,都需要提交原件给对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当事人将原件上交法院以后,如当事人

请教一个法院开庭纪律问题,请各位不吝赐教。谢谢各位。没有其它财富分可以进行悬赏,否则一定多给大家。

上述问题其实有大部分都可以当庭问的: 1、原定开庭时间被告、书记员、法官都没有到。现实中的情况有可能是,被告事先打电话给法官表示会迟一点到,那么法官、书记员可能会处理其他事情,比如写裁判文书,接待另外的当事人。到了法院,不是为了激化矛盾,而是为了化解矛盾,比起不肯来的被告,迟到一点的被告至少是肯到庭的,肯来说明问题。所以如果真的是上面提到的情况,不是很过分的迟到,法官有可能会允许。 2、传看新调取的证据时,应该不是正式开庭。正式开庭是不允许接听电话、随意走动的。 3、被告称之前的刑事笔录有误,是要拿出合理的证据的。不是说有误就有误。 4、本着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只要不是太过激的行为,不会被拘留

法院书记员具体工作

呵呵,你干的就是书记员的活儿啊。从案子到你们法官手里,你就要开始干活儿了,先是看你们的安排表,排个开庭时间,然后通知被告领诉状和开庭传票,通知到被告以后,再通知原告。然后你要准备送达回证给他们签字用。然后就等开庭了,开庭时候要提前到庭,然后准备开庭要用的笔录头,然后来了当事人要核对身份,然后开庭的时候你要记笔录,开完庭要他们看笔录签字。然后如果需要补交诉费的要给他开票。如果需要实地调查,你要跟着法官去调查。之后法官要写判决,写完判决你要去盖章。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判决。还要准备送达回证签字。如果当事人不服的要上诉,你要接上诉状,还要开二审收费的票。如果结案了需要退费的,需要找院长签字退费。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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