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摒弃刑法学的中间线论
- 法律法规
- 2023-02-12 07:56:14
如何理解刑法学中的中间线论?
通常的理解法为,中立,树立,公平,公正。刑法没有实施之前占中。关于刑法的特征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扩展资料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
主刑就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于其他刑种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就是作为主刑的补充而附加适用但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实际上也属于附加刑。
我国刑罚就是通过有主有从、互相配合,有轻有重、互相衔接的设计方式,形成了严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刑种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作用。刑种的多样性,是为了适应犯罪性质和情节的多样性,便于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这些刑种是切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刑法
论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学的一个根本问题,但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至今依然“远近高低各不同”;研究者皆各秉持己见,争论纷纭不休,到现在依然持续,未能达成普遍共识。 有关刑法基本原则的认识分歧,要而言之,主要集中在何为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认定的依据以及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等方面,后二者尤其为论基准刑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量刑是分为很多步骤来进行的,而基准刑又是在量刑的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来确定的。那么基准刑又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基准刑,刑事术语,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基准刑是一种刑罚。基准刑的特征是什么?1.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2.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3.基准刑体现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什么叫做刑法谦抑性?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换言之,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就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下列情况没有设置刑事立法的必要:
1、刑罚无效果。就是说,假如某种行为设定为犯罪行为后,仍然不能达到预防与控制该项犯罪行为的效果,则该项立法无可行性。
2、可以他法替代。如果某项刑法规范的禁止性内容,可以用民事、商事、经济或其他行政处分手段来有效控制和防范,则该项刑事立法可谓无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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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抑性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谦抑性原则的在刑事司法过程运用的表现形式。
谦抑性原则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应在充分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人平等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可减不必要的犯罪认定或者抑制不必要的重型主义倾向。
“疑罪从无”是谦抑性原则在刑事司法过程中运用的最主要表现形式,笔者认为,除了“疑罪从无”,谦抑性原则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疑罪从轻”,即当事实在罪与非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认定无罪,体现的是“疑罪从无”;当事实在轻罪与重罪之间存在疑问时,以轻罪处理,当事实在是否具备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之间存在疑问时,认定从轻情节或者不认定从重情节,体现的是“疑罪从轻”。
(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及限制
1、应严格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适用条件。只有在有足够的证据导致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原则,如果某种怀疑只是一种猜测,则不能视为合理怀疑。
2、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受到合理推定的限制。即当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者具有某种目的的行为,而行为人辩解不明知或者不具有该目的,导致存在疑问时,不能简单的适用“疑罪从无”认定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或者不具有该目的,而应根据客观事实做出合理推定。
3、无法区分轻罪重罪的情况下,如何适用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当事实在此罪与彼罪之间存在疑问,而此罪与彼罪的量刑轻重又相同时,显然无法简单的套用“疑罪从无”或者“疑罪从轻”,在该情况下,司法机关应怎样适用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谦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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