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学籍在江西户口在黑龙江高考可以在黑龙江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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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3 17:44:42
黑龙江省允许外省孩子考大学吗外地人在黑龙江高考需要什
允许,各省都有自己相应的异地高考政策,只要符合该省异地高考政策,就可以在该省参加高考。黑龙江省最新异地政策是: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黑龙江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一般国内非黑龙江籍考生如果想在黑龙江高考,总的说来有两条: 1.有连续3年或3年以上高中学籍;2.父母在黑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及住所(含租赁)。 可以的,具体事宜参照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异地高考的规定。 1、非黑龙江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学籍在异地,高考可以在异地吗?
可以的,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参加高考,高考实行的是户籍制度,因此高考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没有学籍也可以参加高考,是以社会青年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户口在黑龙江学籍不在可以回黑龙江高考吗?
您好,户口在黑龙江省,学籍不在黑龙江省是可以回黑龙江参加高考的哈。只要是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回去参加高考的。黑龙江户籍外省学籍如何高考
对于黑龙江外省学籍参加考考,设立了不同条件,满足一项即可。第一,考生以及父母在黑龙江长期居住的;第二,父母属于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母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三,由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考生一起落户黑龙江省的;第四,考生户籍在本省,父母一方是部队复员、转业军人,落户黑龙江省的;第五,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户籍在黑龙江省2年以上,并且在黑龙江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的。
1、高考准确的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但是本省之内的除外,比如学籍是在本省的某个高中,但是户口又在另一个城市,那么高考报名的时候你就在你学籍所在的学校报名,同一个省份之内的是可以的,但是外省的就不好办了。
2、高中阶段,要在外地学籍地考试的必须满足3年完整的学籍,否则回户籍地考试。如果不同省,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肯定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则需要符合该省的异地高考政策。如果同省就没有关系,两边都行。区别是如果要报军校、公安等需要政审的院校,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
考生志愿的填报
1、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校录取新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
(二)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三)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四)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五)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跨省户口可以高考吗
跨省户口是否可以高考,一般因情况而定:
1、外地户口不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要回户籍地参加高考;
2、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外地户口孩子高考需根据当地指定的异地高考的政策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需要有居住证,社保证明等。具体询问当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为主。
全国各地异地高考主要要求如下:
1、异地户籍考生的在报考地学籍证明(一般要求3年);
2、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的合法稳定工作证明(一般要求3年);
3、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一般要求3年);
4、异地户籍考生父母须在报考地参加社会保险(一般要求3年);
5、异地户籍考生父母系个体经营,须提供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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