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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体检大概要多久?2小时可以结束么?

教师资格证认定中体检多久能出结果?

教师资格证认定中,体检结果一般是三至七个工作日可以出来。

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结果,有的地方是由考生从体检医院自主取回,但是大多数地方是由体检医院直接送达到负责认定的教育局,不经考生的手。

各省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参考所在省份的认定公告。

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一般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报告多长时间出来?

教师资格证认证体检一般是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网点,2-3天就出来了,报告统一回流到认定机构。 认定的时候可以同时获取并进行认证。(以上为自我经历,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如此)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多久可以出结果?

体检结果一般是三至七个工作日可以出来。

一般在教师资格认定中,教师资格证体检报告一般会在3-7个工作日内公布(由于体检工作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以体检结果公布时间略有差异),体检结果部分地区由考生自己去体检医院领取,多数地区由医院直接送达负责认定的教育局,不经过考生。

如果第一次体检不合格或存疑的话,医院会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具体相关事宜考生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

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成考,自考,网络教育学历,需要毕业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教师资格证认定中体检多久能出结果

教师资格证认定中,体检结果一般是3个工作日可以出来。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结果,有的地方由考生自己从体检医院拿出来,多数地方是由医院直接送达负责认定的教育局,不经考生的手。

2018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底。2020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8年考取了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0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时有效。

教师资格证体检完后,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拿教师资格证。

体检完毕只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一个环节,另外还需要有思想品德鉴定。这些材料完整并且符合条件后,教育局受理申请,然后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认定,认定结束后对合格者要公示,然后才会陆续发证。

教师资格证现场审核大概需要多久时间? 大概流程是?

教师资格证现场审核最快的有2-3小时就审核完成的,慢的有可能两天还没审核完,但是一直没审核通过的考生一定要注意时间说明,一定要在时间范围内审核完毕。

审核流程为:

1、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或者电话询问。

3、初步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4、报名成功后,及时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缴费确认。

5、进行体检。

体检要求: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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