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JGJ/T 401-2017规定,验收试验多循环加载法,当出现哪些情
- 教育综合
- 2023-03-27 12:59:24
预应力锚索锚固段长度能否小于自由段长度?
中空锚杆检测是用液压万能试验机,该试验机应符合GB/T228-2002金属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中空锚杆的技术标准是TBT 3209-2008 锚杆抗拉拔检测方案,检测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锚杆有哪些验收试验方法? (1)土层锚杆施工后,应进行验收试验,验收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3根,试验不能强行将锚杆拉坏。 (2)进行土层锚杆验收试验时,加载宜按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依次进行,分级加载,到最大值后卸荷至锁定值锁紧。 预应力锚杆验收的试验方法有哪些? (1)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数量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管桁架字母JG代表什么?
管桁架字母JG,指的应该是行业标准规范。比如下列JG、JGJ、JGT建筑工程行业标准规范。
JGJT_135-2018_载体桩技术标准_结构规范.pdf
JGJT97-2011_工程抗震术语标准_结构规范.pdf
JGJT87-2012_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_结构规范.pdf
JGJT84-2015_岩土工程勘察术语标准_结构规范.pdf
JGJT415-2017_建筑震后应急评估和修复技术规程_结构规范.pdf
JGJT405-2017_预应力混凝土异型预制桩技术规程_结构规范.pdf
JGJT401-2017_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_结构规范.pdf
隧道施工中,需要在洞口埋设控制点,其布设要求有哪些
1、预留进、洞口位置应符合设计施工案要求; 2、洞口土层稳定应土体进行改良进洞施工前 应检查改良土体强度渗漏水情况; 3、设置临封门应考虑周围土层变形控制施工安全 等要求封门应拆除便拆除应减洞门土层扰; 4、顶管或盾构施工洞口应符合列规定: 1)洞口应设置止水装置止水装置联结环板应与工作 井壁内预埋件焊接牢固且用胶凝材料封堵; 2)采用钢管做预埋顶管洞口钢管外宜加焊止水环; 3)软弱层洞口外缘宜设支撑点; 5、浅埋暗挖施工洞口影响范围土层应进行预加固处理你好,请问回弹法不合格,而钻芯合格,也承认混凝土强度合格,这个有没有文件或者规范支持啊?谢谢
建议查看以下规范与文件: 1、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2、JGJ T 23-20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3、CECS03-88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4、浙交监〔2007〕19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交工质量监督检测中混凝土强度检测和判定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第4个文件的部分条文 一、总体规定 (一)检测及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200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岩土工程的管理与监理
岩土工程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既是一种行业的技术体制,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我国对岩土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岩土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化;二是岩土工程从业单位和个人的资质和资格的认证;三是岩土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推行。国家通过这三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制定、资质资格的考核认证,使岩土工程项目的运营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并通过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来具体实现对岩土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岩土工程的技术规范
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和管理部门对岩土工程进行管理的重要技术杠杆。标准是进入市场的各方必须或协议遵循的技术准则,也是国家规范和调控市场的主要技术依据。关贸总协定为了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专门签订了一个《标准守则》来规定成员国之间协调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的程序。岩土工程是工程建设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岩土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不断完善是保证岩土工程体制健康发展的关键。
在我国,岩土工程被提到议事日程是在80年代初期,而主要是在1986年以来,在原国家计委设计局和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的大力倡导和扶持下,经过大批骨干工程勘察单位、有关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努力,才逐步发展到当前的程度。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正式颁布出版,标志着我国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体系的基本确立。除国家和地方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外,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和检测规范也陆续出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和《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等。此外,我国现行的岩土工程技术体系还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支持,包括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与取样、工程物探、原位测试与室内水土试验、现场试验、检测与监测以及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等。这些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如表9-7所示。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土的分类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和《工程地质编图标准》等是第一层次标准,要求统一严格执行。
二、岩土工程的从业资质管理
岩土工程是工程建设中的基础建设,一旦发生问题,损失不可估量。岩土工程质量不仅需要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衡量,还需要岩土工程从业单位在管理和技术实力上具有完成相应工作的能力,从业人员具备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技术素质。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岩土工程从业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管理。
在我国,岩土工程从业的资质统一归口建设部管理。按照从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分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几个方面,根据从业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情况以及实际工程经验等划分出甲、乙、丙三个等级,并规定出相应的工作范围。建设部根据上述规定对从业单位进行考核,核发相应的资质。从业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进入建设工程市场,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岩土工程项目。
早期管理中主要是对从业单位资质的考核认证,从业个人的技术素质仅以个人的技术职称为参考,没有专门的从业资质认证。随着我国岩土工程体制的推进和工程经验的积累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个人从业资质认证工作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较晚推行的监理和检测资质管理中就同时考虑了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的考核认证。例如,由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归口管理的桩基动测资质已经核发了三批。核发工作中首先对从事桩基动测的个人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颁发个人上岗证。检测单位需有两人以上取得个人上岗证,并通过现场实测考核后才能取得单位检测资质。1998年6月建设部发文,公布成立“全国注册工程试验土专业考题设计与评分专家组”,计划在2000年前推行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岩土工程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市场经济对各行业服务质量的要求促进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当技术规范和生产的组织体系不够完善时,规范本身也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始终达到规定要求。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每一个因素、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加以严格控制,是确保生产服务质量的有力措施。岩土工程也是一种产品,因此在岩土工程行业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既是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补充,也是当前对岩土工程从业单位资质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美国于50年代末在军用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基础上,向国防供应的下属军工企业提出列第一个质量保证标准MIL-Q-9858《质量大纲要求》,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质量保证标准文件。之后,美国于1979年制定了全国通用的质量体系标准ANSIZ-1.51979《质量体系通用指南》。由于美国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规范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其他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借鉴美国的经验,仿效制定了一系列质量保证标准。随着世界各国质量体系标准的陆续出台,制定一套国际公认的、科学的质量体系标准,作为企业实施质量管理和供需双方之间质量体系评价及认证的依据,保证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发展已势在必行,这促成了ISO9000族标准的诞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在ISO理事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决议,决定成立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专门研究国际质量保证领域中的标准化问题,并负责制定质量体系的国际标准。1987年3月,TC176正式颁布了ISO9000至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发布后,在国际上得到迅速而广泛的传播,至今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ISO9000系列标准等同采用转化为国家标准。我国于1988年将ISO9000系列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GB/T10300,但是在当时的经济体制和开放程度等历史条件下,对系列标准的认识和贯彻并不深入。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间经济合作和经济贸易往来的不断增加,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必然。为此,我国对GB/T10300系列标准进行了修订,于1992年10月发布了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的国家标准GB/T19000。之后,ISO/TC176又对1987年版系列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1994年颁布了ISO9000族标准16个,我国已全部等同采用。
表9-7 各部门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代号
注:此表引自《岩土工程勘查设计手册》,林宗元主编,1996,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由于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人类和所有生物的生存及生活质量,关系到世界各国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发展。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3年6月在加拿大正式成立ISO/207“环境管理标准技术委员会”,并于1996年10月颁布了ISO14000系列标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贸易技术障碍的协定,国际标准一旦颁布,各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国际标准接轨。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也做出规定,所有贷款工程项目的承建组织必须获得ISO14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的认证。所以,如果没有获得ISO14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的认证,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将受到限制。
可见贯彻IS09000和IS014000系列标准,取得ISO9000和ISO14000认证,已成为我国岩土工程企业能否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能否在日益开放的工程建设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这种经济杠杆驱动下的体系认证较之以往行政管理方面的资质认证对岩土工程从业单位而言更加紧迫,更具有挑战性。这必将把我国的岩土工程事业推向国际大舞台。
三、工程建设的监理
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主管部门正式颁布实行监理制的政令,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
建设监理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政府有关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各方的工程建设行为能够符合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政府监理);并通过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工程业主提供工程服务,使工程项目能够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得以实现(社会监理)。岩土工程工程监理要涉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检测的全过程,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甚至是建设监理的主体。
建设监理制度由以下内容构成:①工程项目,它是建设监理制度的实施对象;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它是就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提出的基本框架;③建设监理运行体系,它是实施建设监理的组织体系;④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它是工程建设和监理的依据。建设监理制度推行后,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形成了在政府监督下的工程业主、工程承包方和工程监理方参与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格局。工程监理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出现,从组织和管理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对工程项目目标进行控制。
建设监理制度的实施是为了工程项目能够规范化地顺利实现。为此,建设监理制划分为两个层次,即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政府监理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包括业主、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的强制性监理和对社会监理单位实行的监督管理。社会监理(又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工程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社会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公司、工程监理事务所以及兼承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研单位和工程建设咨询单位。社会监理是具有委托性、服务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特殊工程建设活动。通过政府监理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使工程建设行为规范化;通过社会监理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够在预定的目标内实现。政府监理是确定“行不行”的问题,社会监理则是解决“如何才行”的问题。
建设监理在国际上经历了一二百年的发展和流传。随着国际间的经济交往和本国的自然发展,很多国家相继出现或引进建设监理。我国历史上有两次建设监理的出现和引进。
1840年以后,中国的门户被西方列强打开。19世纪末,上海首先出现“营造厂”,还伴随出现了“打样间”(专门从事设计和监理的民间机构)。业主如果要建造一项工程,就先去请“打样间”的建筑师为其进行工程设计,并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标底。然后,业主发出启示公布工程建造的消息。愿意承揽工程的“营造厂”向业主或“打样间”领取图纸,计算标价,做出标书,并按规定时间交给业主或“打样间”。最后,业主根据标书报价的高低和自己的意愿选定一家“营造厂”签订施工合同,为其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的官方机构(工部局或工务局)派员巡视和监督,对违反当局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惩罚。业主、“打样间”和“营造厂”都派出各自的人员进行“看工”。业主和“打样间”的“看工”属于一方,主要任务是监督质量;同时,“打样间”“看工”还负责协调有关设计图纸和施工方面的有关事项。“营造厂”“看工”是对自己一方人员进行监督,就工程具体事宜与业主“看工”或“打样间”“看工”协商。这一初级监理形式在我国台湾一直延续发展至今。目前,根据台湾当局的规定,凡属公众使用和公有的建筑工程,均要求由“起造人”(工程业主)、“监造人”(建设监理方)、“设计人”和“营造人”(承包商)四方参与。整个工程项目从提出到动工直至使用期间都置于政府当局的监督之下,对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实行审查批准,并随时可派员到现场勘验检查。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建设监理再次进入中国大陆。1982年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按世界银行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设置了“工程师”机构。机构内分设有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检察员等各职能人员。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发布开工令,实施进度控制;审核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材料和设备检查与试验;审批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工艺和施工临时设施;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护设施;付款签证;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验收;向世界银行定期报告。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的监理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工期大大提前,结算费用比标底大大节约。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监理,在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并在执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中取得了经验,赢得了国内外的好评。
自1988年7月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颁布至今,建设监理已为广大工程建设这所认识和接受。从1993年起,建设监理推行工作已进入稳步发展时期。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体制在我国已基本确立。国家已建立了对社会监理单位资质进行管理、认证的有效体系,同时也颁发了对工程建设监理从业者(监理工程师)资格进行考核和注册的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建设中许多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全球瞩目的三峡水利工程)都已面向国际市场招标,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日益扩大,更多的国外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涉外工程也不断增加。在这种市场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我国工程监理行业正向着产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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