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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设备及人员、环境配备标准

2022年新课标仪器配备标准

据国家标准公开系统公布消息可知,新标准(DB11/T 3032-2022),也就是“DB11/T 3032-202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在第五章的内容中对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使用及后续维修保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检测单位应配备能保证检测能力所需的检测仪器、软件、设备。 2、检测单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建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3、检测单位应定期对影响抽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的仪器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 4、检测单位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测工作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检测单位的管理体系

建筑工地人员配备标准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人员配备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有什么

法律分析: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法律依据:《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三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工程所在地省站应当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三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第三十七条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三十八条 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
第三十九条 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
检测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由质监总站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检测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
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四十一条 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四十二条 检测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检测机构,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办理综合乙级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1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项目 综合甲级 综合乙级 综合丙级 交通工程专项 桥梁隧道工程专项 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32人 ≥16人 ≥7人 ≥22人 ≥25人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12人 ≥6人 ≥3人 ≥10人 ≥12人 持证工程师专业配置 材料、公路专业分别≥3人,桥梁、隧道、交安专业分别≥2人 材料专业≥3人,公路专业≥2人,桥梁专业≥1人 材料、公路、桥梁专业分别≥1人 机电工程专业≥6人,安全设施专业≥4人 材料专业≥2人、桥梁、隧道专业分别≥5人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6人 ≥1人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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