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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对产品以及对销售的要求是什么,越详细越好

农村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农村农业是指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也是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在综合性的休闲农业区,游客不仅可观光、采果、体验农作、了解农民生活、享受乡土情趣,而且可住宿和度假,让农民发展更多的创业项目,创造更高的效益,此外,还可创办农村农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收取更多的效益。同时,还可领取国家制动的相关农业补助费用,增加收入。 农业相关资讯可浏览 春藤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能够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延伸阅读】股东权益公司法全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

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扩展资料:

农民合作社的具备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办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要求?

在农村要想办一个合作社,首先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次是有更多的零散性农户一起有这个需求,然后就是这个行业有一定的社会需求,满足了这几项条件,就可以先去工商所进行工商登记,然后去当地的政府部门申请合作社,还要去当地的政府部门,社团组织进行登记申报,然后就等着工商局的最终批文了 需要指出的是,在农村办农业合作社有一定的政府资金补贴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这个组织的规模有多大,能够为当地的农业发展做出多大的贡献,有了农村合作社在农业的机械采购,资金贷款,组织营销等方面有比较方便的政策便利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那些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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