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称作什么
- 教育综合
- 2022-07-13 12:58:48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概述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指受矿业活动影响而对岩石圈、水圈、生物圈产生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土地占用及毁损破坏、地下水系统破坏、三废排放及水土污染、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且具有地方特色。截至2013年年底,湖南省有826个矿山发生了矿山地质灾害1620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亿元以上;矿业活动占用及破坏土地面积约21380hm2;采矿废水年产出量约78550万m3,年排放量约72720万m3;采矿废渣年产出量约5700万t,年排放量约4730万t,累计积存量约61070万t。
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布有明显的地域性与集中性,与全省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及开发现状关系密切。区域上,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最突出的地区主要为湘南耒阳—鲁塘—瑶岗仙煤炭、有色金属资源集中开采区,湘中冷水江—恩口—洪山殿煤炭、石膏、锑矿资源集中开采区,湘北广福桥—合口石膏、煤炭、石煤集中开采区;次为花垣铅锌矿区、辰溪煤矿区、邵阳黄亭煤矿区、武冈文坪煤矿区、零陵东湘桥锰矿区、观音滩煤矿区、宁乡煤炭坝煤矿区、浏阳澄潭江煤矿区、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衡山白果—界牌石膏及高岭土等集中开采区。从开采矿种分析,煤炭资源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最突出,次为有色金属矿及石膏矿。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分析,地面变形灾害以地下开采的煤矿、石膏矿最突出,崩塌、滑坡灾害以露天开采的建筑材料矿山为主,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湘南有色金属矿区;占用破坏土地以煤矿、建筑材料矿山、有色金属矿山最严重;地下水系统破坏以岩溶充水的煤及有色金属大水矿区最突出;矿山水土环境污染以煤炭、有色金属、硫铁矿、砷矿、铀矿、盐类矿山等较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世纪末,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展总体呈逐步上升趋势,与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矿山数量逐步增多、矿业开发和利用程度逐步增强基本同步;21世纪初至今,进入缓和平缓阶段,与国家、地方及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投入和治理力度基本同步。20世纪50~60年代,矿山地质灾害发生频次较少,70~80年代,随着矿业经济的发展,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渐增多。进入8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8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受“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大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思想的影响,矿业无序发展,开采高峰时期,湖南省各类矿山近两万处,部分采矿权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应有的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乱采滥挖,引发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这一时期,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无论从数量、类型或危害程度看,都进入一个跳跃式的高峰发展阶段。
土壤圈为什么有四大圈生物圈大气圈水圈岩石圈
0 zsyzhanghong 土壤圈是: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岩石圈相互作用的产物。土壤物质来源于这些圈层,以三种状态----固态、液态和气态存在着,固体部分包括有机物(来源于生物圈)和无机矿物(来源于岩石圈),液体部分即土壤溶液(水圈的组成部分),气体既包括大气中的气体,还包括土壤生物化学反应释放出的气体(最终进入大气圈)。同时,土壤携带了其形成时的环境信息。土壤是地壳表层长期演化形成的,是生命的温床,是复杂的生物物理化学体系。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时刻离不开土壤这一宝贵资源,但是由于工业文明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保持土壤使之可持续地被人类所利用已是迫在眉睫的历史任务。地质环境的内涵
地质环境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物质组成、物理特性与大气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有着明显的不同。对于地质环境的内涵,不同的学者因出发点不同,认识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歧。环境地质学家Aswathanarayana将地质环境简单地定义为“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岩石圈表层部分”[1]。Yong等[2]则认为地质环境以岩石圈为主体,包括水圈和生物圈的一部分,陆地上的河流、湖泊、湿地、地下水等均属于地质环境。张宗祜对Aswathanarayana的定义进一步界定,认为“地球上具有一定空间范围,而又依时间而变化的4个层圈(生物圈、大气圈、水圈、岩石圈)相互积极作用的地壳表层岩石圈部分就是地质环境”[3]。钟佐燊[4]、毛同夏[5]、戴塔根[6]、周平根[7]等认为地质环境是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岩石圈浅部的地质空间。刘传正等[8]、张卫东[9]认为人类社会发生发展过程中所依托的地球表层岩、土、水共生的地质系统即是地质环境。陈梦熊[10,11]、李贵仁等[12]更强调地质环境的系统特征,认为地质环境是由地壳组成的物质、地质结构、动力作用、地质现象等共同形成的复杂系统。王思敬[13]从工程建设的角度,指出地质环境是指以岩石圈为主,在和大气圈、生物圈、水圈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和演化的人类生活、生存和工程设施受其影响的周围岩土介质。
不同学者虽然侧重点有所差异,但是对地质环境内涵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
(1)地质环境以岩石圈表层部分为主体。其上限是地壳表面或岩石圈表面,其下限到达的深度目前说法不一。有的学者从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的角度出发,认为其下限深度决定于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生产活动能力[14],目前的深钻最深可达12Km。有的学者则从地质环境对人类影响的角度出发,认为其下限达到与区域地壳稳定性有关的地壳深部。也有的学者认为不必具体划定地质环境的下限,在实际中可视研究目的而定[4,6]。
(2)地质环境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承担着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工程基础三重功能。首先,地质环境为人类生存和活动提供了基本场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类生活、生产的空间分布和发展规模。其次,地质环境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土地、矿产、地下水等生活和生产资料,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最后,地质环境本身及其所发生的各种地质过程形成了人类经济活动的外部条件,反过来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又作用于地质环境,从而引发地质环境不断变化。
(3)地质环境是一个与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密切联系的复杂系统。地质环境是与大气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最直接、最活跃的岩石圈表层部分。大气、水文和生物过程不断作用于地质环境,特别是在地质环境与大气、水、生物交界的界面作用最为活跃、最为强烈。同时,地质环境还受到来源于岩石圈深部的内动力地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