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一年取消了农业特产税?
- 教育综合
- 2022-09-01 12:58:55
农业税哪年取消
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
扩展资料:
取消意义
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
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中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税
农业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
法律分析: 从2006年起,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原定用五年时间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国共减免农业税234亿元,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68亿元,核定农业税灾歉减免16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了85亿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共落实社会减免50亿元,落实种粮大户等其他减免9亿元。2005年全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第一条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中国什么时候取消农业税的
2005年12月29日
2004年开始减征或免征农业税,而后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9亿中国农民将因此受益。
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过去称田赋,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参考资料
百度知道: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046165665139661579.html
免除农业税是谁提出的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在取消农业税的历史进程中,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这里被称作“全国农业税费改革第一镇”。
时任新兴镇党委书记刘兴杰告诉记者,1992年,新兴镇共有耕地8.9万亩,一年财政支出约260万元,经测算,每亩耕地一年缴税30元,就基本能够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
经过酝酿,新兴镇出台了税费“一次清”方案,即“税费提留30元一次到位”。这次改革的效果立竿见影,1993年,新兴镇仅用7天时间便完成了征税任务。
新兴镇的此次试水成为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河北正定、湖南武冈、贵州湄潭等7个省份的50多个县纷纷效仿,开启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之路。
与此同时,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问题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决心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入手,将地方自发性的改革探索提升为全局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在1998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的重点内容。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进入新世纪后,税费改革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进行试点。
2000年,国务院正式确定安徽省率先开展试点。
2001年,江苏省开展试点。
2002年,进一步扩大到河北、内蒙古等20个省份。2003年,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
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有质疑的声音。对此,中央审时度势,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摒除杂音,坚定推进改革。
200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停征收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取消农业特产税的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是1997年以来最高的一年,粮食总产量也扭转了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达到4.69亿吨。
从这一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国务院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还选择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试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
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减免农业税费的提案和建议呼声也从未停止。2001年至2005年财政部办理事关取消农业税、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提案、议案总量达4500多件。5年时间内,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0多项。
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免征农业税,农业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已不足1%。彻底取消农业税,让农民甩掉包袱轻装前行的时机已经成熟。同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原本计划5年完全取消农业税费的目标,在短短3年内就得以实现。
征收方式
以实物方式,具体以当地的主要粮食折合计算征收。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特别是198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前期以后,一方面由于经济作物、水果种植、园林作物的发展,部分农户家庭转向非粮食作物;
另一方面众多的农民迁徙至城市加入第二和第三产业,其中相当部分以“农民工”的身份加入产业工人行业;还有部分城郊地区的农户,由于城市的扩展,土地被征收变成城市用地没有土地,从这一时期开始,每年的征收基本上以粮食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折合为货币征收。
折算的方式一般以县按照粮食的等级设定不同的价格,在以粮票为标志的粮食计划供应体制取消之前,按照计划粮食销售价设定货币折算价格;在粮食计划供应体制取消以后,多以省为单位参照当年的设定粮食保护价格折算。各个县级行政区之间、地级行政区之间、省级行政区之间存在价格差异。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全面取消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的发布取消
2006 年2 月27 日,国务院发布第459号国务院令,宣布自2006 年2 月17 日起废止农业特产税,完成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法律程序。广大农民和农业特产品收购者从此告别了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