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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当兵回来找人安排一个事业编制,但是不知道要多大的关系,厅级的够吗?

当兵里几年退役会有事业编制?

当兵里12年退役会有事业编制。
服役期达到12年及其以上的士官,退役后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有以下几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认识厅长,10万元能弄个事业编制吗?

进入一座较偏远城市的事业单位未必就比她自主就业的发展好,再说,事业单位不是谁都能干的。现在需要搞好各种关系,人际关系也很复杂。另外,回家乡事业单位上班必定会限制住视野和将来发展的空间,我感觉有点像井底之蛙。虽然稳定但是缺乏激情。 出去自主创业或者到其他单位就业将来也许会有更好的发展这也是说不定的事情。 我有个中学的同学大学毕业后被家里安排到市里的税务局,而且还给找好了对象,但是他不愿意去也不想结婚,后来拿送礼和准备结婚的这些钱考了研究生还出了国,现在已经留在了澳大利亚。那么你说他当初的决定是对是错呢?但是话说回来这毕竟也是少数、 但是有的人也许缺少了那么一股拼劲,或者坚持不住或者想得到安逸平静

当兵回来考试后安置的事业编制是什么编制?

进入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铁饭碗,恭喜你

退伍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应该有编制吗?

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职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编制中,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扩展资料:

退役安置的原则

1、“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是我国几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总结。1958年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暂行规定》,1984年通过的《兵役法》,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

可见,这不仅是我国安置工作从1958年以来一直遵循并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妥善安置原则

军人退役后,在培养职业能力和改变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个过程。退役安置就是为完成这一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与退役安置有关的各方面,包括军队、地方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等接收单位,都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军人尽快地实现就业,投入生产,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顾,顺利地重返社会并适应社会生活。

3、区别对待原则

一是根据不同退役性质区别对待。这一原则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区别转业、退伍和复员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办法。

二是根据在军队中的表现区别对待。为鼓励士兵献身国防,建功军营,对于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安置时享受优待、优先和照顾是理所应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

当兵退伍分配什么工作

当兵退伍,国家都有义务给分配工作的,具体是民政局负责分配的,而且一般的都会分配的比较好,现在国家还有个政策,如果你不要国家分配,自寻出路的话,还有一笔奖励费的。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 省、 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名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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