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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由那个部门负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农业部没有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但各地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四川省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 (川人法工〔2002〕5号)》等等。目前通用的是以户籍管理为主,辅以其他条件来进行确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哪里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正是因为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义的不确定性已经其复杂的历史沿革,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上也无据可查,是一个空白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由那个部门负责?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由那个部门负责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委会就能认定了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正是因为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义的不确定性已经其复杂的历史沿革,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上也无据可查,是一个空白点。法学理论界对这一标准的界定也相当有争议。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沿革以及人口因需流动等相关不确定因素,成员的确权成为村集体内部自治性的事务。就目前的争论,无论以户籍、第一轮承包时间、以及是否以在该村耕种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这些标准都可以归纳为两大类,既劳动的积累和资本的积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这一重要特征来看,确定成员资格可以从两方面来判断,也就是劳动的积累和资本的积累。第一种情形,第一轮承包期间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

法律分析: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户籍与农村承包地往往难以衡量当事人是否为本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审判实践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总体上应当把握一条基本价值判断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以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宜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反之,则不宜认定。

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否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和条件,以是否依法登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辅助因素和条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工作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未登记成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以组为单位组织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须在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下进行。获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则上获得其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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