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主职权如何新增
- 法律法规
- 2023-04-16 07:57:03
是否存在房产中介人员充当登记人员直接办理相关业务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根据我局2022年度重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0月20日前凡在我市已进行登记备案且通过我局官网公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代理销售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 (一)被检查机构随机抽取方式。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机构总量的5%开展检查。 (二)检查工作人员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什么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监管模式,目的是要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过去市场监管领域存在多头重复检查、检查过多过滥、随意任性执法等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检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纳入随机抽查的范围或未发生异常情况,不得随意检查企业,不能“想查谁就查谁”,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多干预,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对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是将单一部门“双随机”转变为联合“双随机”,不仅是监管任务的合并,更是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创新。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日常监管模式仍占主导,双随机监管是“副业”,效果不佳。必要的日常监管还是需要的,如药品等行业的监管仍需要日常监管,大大部分市场主体监管完全可以按双随机监管模式进行;二是跨业务检查有待改进,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双随机”是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要求监管人员掌握多方面的业务知识,由于业务知识不足,或多或少存在不能发现问题的现象,导致检查效果不佳,检查变成了走过场;三是业务知识不足,导致部分执法人员不敢立案、办案。四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边缘化,多轮式的重复检查屡见不鲜。
三、建章立制,稳步推进,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到实处。一是提升重视程度,真正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系统的工作来抓,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对企业检查时间及检查频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完善考评制度。四是做好顶层设计。如在双随机检查名单外的市场主体发生违法行为,监管人员能否尽职免责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于双随机检查时未能发现的问题,但之后发生了问题,当时负责双随机工作检查的人员能否因检查内容和自身能否尽职免责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于双随机检查时未能发现的问题,但之后发生了问题,当时负责双随机工作检查的人员能否因检查内容和自身能力素质所限而避免被问责等等。因此,有必要明确履职边界、尽职免责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察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乡镇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依法行政。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乡镇执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是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企业登记事项主要检查内容有哪些?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3、经营期限;
4、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经营项目的检查;
5、经营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则、组织方式、工作基础、监管实施、结果运用和协同联动。该标准适用于合肥市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二、统一各项制度
(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总局编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清单》,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增加相应内容,制定省级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总局和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总局各相关司局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各领域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立。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
总局适时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统一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初步实现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双随机抽查依托公示系统统一进行。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谓“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一要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需要专项或重点检查的,也要严格规范程序。二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三要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四要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考核和问责免责办法。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第一条 (三)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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