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四五组1700多亩地村委会书记承包给了外地老板,去年三佰五十元,给了三佰元,还有五十元直到现
- 法律法规
- 2023-05-03 07:57:33
村委会私自将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卖给外村人。请问是否合法?
是违法行为。
首先村委会是没有权利买卖土地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本村的土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把土地卖给外村人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所以这个买卖时无效的。既然是违法的行为上诉法院就有受理,有权要求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村大队有没有权力留出一部分地卖给村民? 我们村一共五百多亩地村里留出三十亩,一亩地卖400元一卖就是五年.
村没有权力把土地卖给村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卖,就算是土地出让使用权也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审批,村报镇、镇报区、区报市、市报省,还要经过召集村民集体投票,票选结果如有不同意都,该土地使用权就无权转让。甲方村委会把土地承包给乙方,乙方已2万6千元一亩地转让给了丙方,乙方这样转让一上地合法吗?
乙方把土地转让给丙方土地是合法的,因此甲方村委会把土地承包给乙方,并且签定了合同,乙方在不违反合同规定,转让给丙方耕种属于合法转让的,所以乙方把承包甲方的土地全部转让给丙方是合理合法的。承包100亩土地的补贴是多少?
很多朋友在问规模种粮有补贴吗?2018年承包多少亩土地有补贴?补贴多少钱?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也就是说,国家对规模种粮是有补贴的,但各地补贴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同,有些省份统一标准,比如山东是50亩以上60元/亩,有些省份各地自行制定标准,比如福建沙县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的奖励,而福建晋江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奖励资金是100元/亩。具体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一、承包多少亩土地有补贴?
山东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60元/亩,限额1.2万元。
申报条件为:
1、至少种植一季小麦或水稻两种主要粮食作物。
2、种植面积须在50亩以上,包含50亩。
3、种粮大户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部门审核备案。
4、提供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原始发票或收据。
浙江
1、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低于90元;具体起补面积、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地确定。
2、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3、订单良种奖励:省财政对与持有水稻、小麦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交售50公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4、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各地根据实际可给予更优惠的贴息。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
二、如何申报补贴?
以下是山东的申报流程,供大家参考:
(一)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表及大户本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生产资料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二)村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
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将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录入到齐鲁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流程是否完备等。根据审核结果,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如实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数额等信息。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五)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级农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