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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校外遭性侵,学校如何处理?

未成年受到性倾害怎么办

未成年受到侵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有关部门申诉解决。未成年受到侵害,向有关部门申诉解决,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或未成年人无故被开除学籍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诉解决。如未成年人被有关单位非法雇为童工的,可向劳动部门申诉解决。如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侵害,如被殴打、强奸等,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
一、性侵害行为发生后如何应对
1、及时报警和求助;
2、固定和收集证据;
3、及时就医和检查;
4、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
5、通过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渠道获得救济
二、性侵害的影响
1、性侵害几乎总是会成为一种改变命运的经历并且可能影响被害人的余生事件本身及随之的混乱、挑战甚至可能改变其身份和对这个世界的看法。情绪影响主要为恐惧、焦虑、抑郁及情感疏离;
2、精神损伤表现为安全感丧失感觉自己不再纯洁不再相信自己对所生活环境的直觉不再相信生命的意义自我价值感降低;其他包括慢性疼痛、滥用药物、意外怀孕、性功能障碍、感染性病等。
3、性侵害几乎总是会成为一种改变命运的经历,并且可能影响被害人的余生,事件本身及随之的混乱、挑战甚至可能改变其身份和对这个世界的看法。
三、如何防范性侵害
1、生活上要注意仪表,言行得体;
2、谨慎结交朋友;
3、不轻易接受陌生人的邀请;
4、不坐黑车,不要和陌生人拼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被侵害怎么办

未成年受到侵害的处理办法如下:
1、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2、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3、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2、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暴力性、反复性倾向;
3、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
4、犯罪手段隐蔽多样、有组织有预谋,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给被害未成年人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学生未满16周岁,被老师性侵,学校要负什么责任?

学生未满16周岁,被老师性侵,学校要付主要责任。学生的安全在学校,由学校来保证学生们的安全。这个属于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侵犯人身安全,并且构成强奸犯罪,处以刑事责任。

未成年受到侵害怎么办

未成年受到侵害,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有关部门申诉解决。未成年受到侵害,向有关部门申诉解决,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或未成年人无故被开除学籍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诉解决。如未成年人被有关单位非法雇为童工的,可向劳动部门申诉解决。如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侵害,如被殴打、强奸等,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成员的虐待,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当未成年人因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时,如自己的继承权被剥夺、父母离婚后互相推脱养育责任致使自己无人抚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职员对青少年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对未成年人能正当防卫吗
对未成年人能正当防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既然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以上8种重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该联系防卫人的主观认识进行具体分析。防卫人如果不知道侵害人是未成年人,可以对侵害人进行反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防卫人知道侵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正当防卫的条件上就要加以限制。要求防卫人小心对待实施侵害的未成年人,对他们进行防卫,不能像对待犯罪分子那样,只要有可能,就要避开他们,或者教育、训斥他们,夺下他们手中的凶器,或者用其他措施把他们管束起来,不要轻易伤害他们。只有在合法权益遭到十分紧迫的侵害的危险情况下,当时当地无条件采用其他方法躲避或制止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即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学校幼儿园对发生的性侵和性骚扰应当如何处理?

未保法第40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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