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在农村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如果要拆迁的话有没有补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 法律法规
- 2023-08-08 12:59:46
民法典农村的房子没有产权证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如果农村的房屋是合法兴建的,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兴建的,就算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拆迁是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还能赔偿吗
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在农村祖上传下来的房屋,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但其房屋的合法性是无异议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因房屋在农村,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法律规定并未完善,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管理比较松,法律也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房屋需要办理房产证,因此08年1月1日以前是法律的界定,之前建造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3、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能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遇到拆迁,那还能得到赔偿吗?
网上对于拆迁有着一段很火的话“房子一移,兰博基尼。房子一扒。帕拉梅拉。房子一动,揽胜运动。拆字一喷 ,立提大奔。”虽然现实没有那么夸张,但是在我们生长的城市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许多房屋上有拆的标志。那么一般有这样的标志就标志着这间房在未来将会被拆迁。这家房屋的主人也就会成为拆二代。在经济上会有一定的补偿。
一般来说,房子没有房产证,主要有三种原因。第一,房屋住户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私自建房,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二房子属于小产权。只有大产权的房有单独的房产证,里面的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如果小产权房想要得到赔偿,就需要和大产权房的房主进行协商划分。第三种就是买卖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拆迁的话,买方已经付清了房款。但是并没有过户,那赔偿款应该归买方所有。
如果是在1990年前建的房,由于当时没有完善建房手续,所以即使房屋是无证也会进行补偿。如果你的房屋是1990年到2007年修建的无证房屋。如果在当时没有被认定为是违建,也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在2018年以后出的房屋规定中,没有房产证的,不会进行补偿。另外,如果房子属于未批先建,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虽然属于违建房屋,但在缴纳相关费用并且补正相关程序后,可以同等于合法建筑,也能够获得拆迁补偿!
还有一些农村的房屋,由于在建造的过程当中可能缺乏正规的手续,有可能农民在这里住了很多年但是依然没有产权证,此时如果遇到拆迁,可以要求政府出具相关的产权证明,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然有权要求获得拆迁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有补偿款,补偿款是支付给原房主的,可以向原房主要求赔偿;
2、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建房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区分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不能得到补偿。
按法律规定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应该不一样,因为有房产证的房子包括房子所用的土地都是个人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房子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1、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2、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上一篇
申请法人需要查征信和违法记录吗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