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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乙方,与甲方公司员工签订施工合同,现在甲方不付款,我是起诉个人还是公司?

我是包工头,工程做完了对方和我签订了合同但是不给钱,我现在又没办法给工人们发工资怎么办?

我觉得如果说你有签订的合同,他不按对不按合同兑现的话,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种情况下,你没办法给工人们发工资,工人们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你可以发动工人们一起去讨债

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当工程进度到一半的时由于甲方不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吗?怎么样终止

在施工前一定会签订合同,你们那合同上没有如何解决争议吗? 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的是经济法中的合同法:行使的权利叫:不安抗辩权:指双方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注:如果是你们签订合同时自己说明了付款日期和结算方法,他们不遵守才可以行使的。如果当时没有签订也不用怕,因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根据常理来的。并且这种情况下他们至少要提供付款担保。 否则你可以去仲裁委员会告他们,也可以直接去法院。

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八百零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甲方是个人,乙方是公司,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个人吗?

只要合同内容合法,就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甲方是个人,乙方是公司,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个人,法院会判决支持的。

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乙方违约找谁

需要视具体情况分析,乙方违约肯定是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两人的话则是乙方两人都有责任,乙方没有违约的那个也要负责,对外是连带责任。甲方将乙方两人一起起诉,
请求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1. 依据《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由此,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可以就解除合同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2.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a.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b. 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c. 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d. 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e. 其他。由此,守约方有在违约方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质量不合格为例,该法第111条规定,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受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更换等违约责任。
4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约定。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3、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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