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 法律法规
- 2023-08-16 07:57:15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什么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大会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宪法,《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不属于各部门、各委员会的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什么
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的区别是:
1.在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行使国家行政权,主要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其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
2.在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相关法律规定:
1.《宪法》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3.《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哪个
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
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国务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主要包括: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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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
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
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行政机关,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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