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依据、编制程序及审批流程是什么
- 法律法规
- 2023-08-26 17:44:22
土地储备流程
法律分析:确定储备地块(收件)实(测绘中心、地籍科、储备中心)介机构评估(土地评估、土地附属物评估)定储备方案签备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可跳过)订回收协议(储备中心)下流程在实际情况中不走(支付土地补偿费----地籍科确权发证)
法律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二条 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 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四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土地收储详细流程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出土地储备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储申请书》后,连同以下材料交国土储备交易中心:
(1)权属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使用权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无争议、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声明);
(3)地形现状图;
(4)主管部门意见。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市主管局与国有资产决策委员会研究意见
(5)国有土地收储申请书。
2、权属核实
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权属、土地及地上物面积、土地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和审核,对权属无争议、事实清楚准确的地块,委托有关部门做出测量定界,出具《拨地定桩报告》。
3、征询意见
审查并测量定界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将申请储备土地的有关资料送市规划、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对申请储备土地提出以下意见:
(1)项目建设规划条件要点;
(2)地价评估结果;
(3)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等。
4.评估测算
根据调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对申请储备土地进行土地收购、拆迁安置及补偿等费用的测算;预测出让底价、盈亏数额等。
5.报批
根据调查及测算情况,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形成区政府同意收储会议纪要。
6.签订协议
储备方案经批准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7.支付收购费用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定金或收购费用。完成拆迁成本审计报告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提供审计成本费用。
8.权属变更
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支付收购费用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经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向国有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不含住宅房屋)同时予以注销。
9.交付土地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法律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收储管理办法有关储备计划的规定
法律分析: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法律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结合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2.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3.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4.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5.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6.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其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入库储备土地,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已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按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土地审批程序流程是什么?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四、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公告(指新申请宅基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
3、社员大会讨论意见表(指新申请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土地协议或证明(指新申请宅基地)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新申请宅基地占集体废弃地的)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指翻建、扩建)
7、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8、占用耕地的附上耕地占用票据
(二)、办事程序
各乡、镇、街国土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进行初审——联合踏查领取审批表——受理——上报审查——例会审批——大厅核发《宅基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
五、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2公顷以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收费、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例会审查——上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临时使用土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协议(指申请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与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
3、临时用地合同
4、采矿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环境保护许可证
7、水保合格证
8、使用炸药许可证
9、使用林地许可证(指临时占用林地的)
10、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临时占用废弃地的)
11、企业营业执照
1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联合踏查——受理——领取临时用地审批表——现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于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七、土地登记和换发土地证书
(一)、登记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6、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权属来源证明书
8、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及复印件
9、宗地图
10、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1、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及资料
(二)、土地登记审核标准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签字无争议
(三)、土地登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土地登记规则》;
4、《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
5、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土地登记程序
本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填表——上报审批
请添加详细解释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2019)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第三条 本市市区以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区以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审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和上一篇
劳动法关于合同签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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