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厂的侵权?如构成,是什么性质请说明理由。 (2)工商行政机关应如何处理
- 法律法规
- 2023-09-18 07:57:37
(1)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2)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额应当如何计算?
(1为原题答案)答:①甲厂的行为既是一种引入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诋毁他人荣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2.乙厂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至于”损失额应当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经济法案例 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所以乙厂侵权成立。 2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 虚假广告 倾销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几道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业··高手帮帮忙啊
不知道为什么发到这个版了…… 个人理解答案如下: 1、c——a太离谱,b不存在同业竞争,d影响范围不够。但实际生活中很有可能判为不正当竞争。 2、a——b甲乙双方不存在同业竞争,c属于诋毁商业信誉,d对荣誉权定义错误。 3、c——a只要外观雷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根据程度即可认定为侵权,b题干没有关于商标是否属省内之名及有无活的专利。d更要考虑潜在消费者 希望提问人到时候可以公布一下正确答案。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甲厂的行为并不构成法律责任,因为他没有明确的说谁的是假冒产品,所以乙没有理陪的胜算 二、情况发生后,张成了原告,厂方被动,委员会在没有答辩书的情况下也一样可以开庭的。按正常程序,先由委员会审理后法院才会接受起诉的; 三、合资企业是否有责任这和当时签订合同时的情况有关联的,在其不知情或员工故意欺骗的情况下签订是不用负任何责任的,但是马应该要负担原厂的合同上所签订的损失的,因为这个合同不算解除。 四、周丽只要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曾在餐馆工作,并能证明是因为在此工作而受伤的话,就可以胜诉,而且中间有半年多的工作时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协议,也是可以起诉的。 五、如果是承包合同,合同上没有签订法律条例问题(简单)2 请速答,谢谢 4、8、19、20题为不定项选择,其他为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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