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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设步道和规定

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有哪些
1、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有:
(1)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的地区;
(2)珍贵稀有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物种的主要生存繁殖地区,包括: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候鸟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珍贵树种和有特殊价值的植物原生地;野生生物模式标本的集中产地;
(3)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已建立了数百处濒危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使相当一部分濒危动物得到切实保护,野驴、野牛、亚洲象、白唇鹿、羚牛、马鹿、金丝猴、大鸨等的数量,已有明显增加。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什么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环境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什么设施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路项目未在保护区路段设置排污设施,其属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因此,无论是否设置排污设施,公路类项目都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至于是否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程度如何,判断依据应当包括公路的等级、穿越自然保护区的位置、穿越区敏感的自然景观及重要资源分布状况、穿越长度、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等情况,通过报送和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来做出评价。
法律依据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在缓冲区,禁止从事除经批准的教学研究活动外的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述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包括养殖等活动。

建立自然保护区应注意哪些问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各种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地区,或已遭到破坏而经保护可恢复 同类自然生态系统的地区。 (二)珍稀、濒危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和繁殖的 地区。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滩涂、岛屿、河流、水库、 森林、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等。 (四)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质剖面、洞穴、瀑布、温泉、火山口、 化石群产地、古海底地貌等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五)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保护的地区。 (六)其他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地区。 第八条 建立自然保护区应注意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划定适宜的范围 ,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

怎样建立自然保护区

法律客观:

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自然保护的目的,把包含保护对象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保护对象主要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它能够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作为动植物和微生物物种及其群体的天然贮存库,进行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建立自然保护区,有助于改善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区按其性质和功能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区、自然古迹保护区、文化景观保护区、资源管理保护区、历史或考古保护区等。按照保护对象,可分为综合生态系统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自然遗产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我国于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_广东鼎湖山亚热带季雨林自然保护区。自1980年起,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进入正规化、科学化和稳步发展阶段,截止到1997年,已建立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26个,总面积达7697.9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7.6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4个,另有14个被批准加入国际生物圈保护网,有6个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一个多层次的自然保护区网已经形成。这些自然保护区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拯救珍稀濒危物种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对世界自然保护区事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面积目前已达到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水平,争取到2000年发展到1000个,在发展中国家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

试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措施。

【答案】:为了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国家规定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措施。其中主要有: (1) 设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要求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另外,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2) 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的来源。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的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3) 禁止和限制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除了对自然保护区不同区域特殊的保护管理措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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