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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道路与社会化、政治化要求如何协调统一

如何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014年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现在个人对此部分的解读如下: 一、“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此举代表了: 1、在今后司法员额制的要求下,总额高达67%的审判检察助理及行政人员无需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直接从政法院校择优选择适合的毕业生进入法检; 2、在中西部招不到专门人才的情况下,开展国家指定就业的新途径,废除了周时期的非法本中选拔政法干警定向录用。未来会解决一部分法学毕

浅析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化建设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法官职业化的发展,对司法警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笔者认为,打造一支更加适应新时代,能更好的服务于审判的一流司法警察队伍,必须走司法警察职业化发展的道路。 一、司法警察职业化的必要性 (一)司法警察职业化建设是其性质宗旨的内在要求。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是设置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着特定司法任务的人民警察,它与公安、安全、监狱、劳教警察既有同一性,又有特殊性。其司法性、武装性、行政性明显区别于其它警种,它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审判机关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法治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提出的要求包括哪些

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建设好这支队伍,特别是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要求很高。政治上合格,是成为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法治专门工作者常补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真正立牢“主心骨”,增强政治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什么化?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这一论述指明了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这一论述指明了法治人才培养的原则和路径。强调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这一论述指明了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强调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一论述指明了法治队伍建设的目标。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遵循。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

一、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调整优化法治队伍建设目标和举措,进一步细化完善规划方案,确保法治队伍建设更加有目标、有载体、能操作、可执行。

二、要优化法治队伍人员配置。进一步深化法治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厘清各级法治工作部门事权,持续优化法治队伍整体结构、人员布局。重点解决好部分领域专门人才短缺问题,建立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法治队伍结构布局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相适应。

三、要完善法治专门队伍分类管理制度。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积极构建符合法律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促进法治专门队伍安身安心安业。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最高法院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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