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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开发商购买的土地未按时开发怎么规定

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动工开发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应该怎样处理?

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请你参照以下依据: (一)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规定。 最早对闲置土地处置做出规定的是国务院于1990年5月发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闲置土地处置做出了法律规定。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

国家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如果是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如何处理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

法律规定了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如下:如果是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为七十年;如果是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如果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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