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因招为国有企业职工没有继续从事教育事业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
- 2023-11-27 07:57:21
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呢?
教师和民办代课教师,是中国文化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国家与地方方面各自颁布很多关于解决教师问题政策,但对于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龄是否能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其基本上的奋斗精神,事实上和以前解决国企招收临时性工人处理政策依据差不太多。依照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教师的工作年限或者工龄要测算为国家认可的宣布工作年限,假如是归属于由教师或者代课老师变为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或者经机构准许进到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之后,变成我国正式职工,那样在成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以前,从业教师工作年限能够持续测算,仅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教师要是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规的公办教师,或是以教师职位回家了种地,或者在外打工,那样其从业教师或者代课老师的工作年限,是不可以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只能依靠打工赚钱企业或者自身依照自由职业者方法具体交纳养老保险,才可以测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做到要求最低15年,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办退休,按月领到养老退休金;并没有在外务工的原民办教师,还可以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交纳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做到最低15年,达到60岁之后,依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领到养老退休金。
可是他们里还有很多的民办代课教师,或因为那时候家庭生活困难,家里没人力资本,迫不得已离开文化教育职位。或因为那时候计划生育政策超声被辞退,或因为我国实行了停业整顿招解雇现行政策却被离职。对于这类并没有转正的民办代课教师,有些补课十几年,有些二十多年乃至三十年。他们现在没有一技之长,类似又踏入老龄化环节,再加上年迈体质虚弱,在生活上真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照料。
我们都知道在处理他的工资待遇这个问题上,全国各地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单位的现行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有些地方实施了一次性给予补贴的形式,有些城市是推行依照一年工龄,补贴8元至20多元化不等的教龄补贴。有些地方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费的方式来处理。这种都是非常好的措施,确实协助原民办代课教师,处理生活上艰难。
总的来说,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工龄能不能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重要的还得看是否满足原国家教育部教计字(1986)179号精神实质的相关规定,但凡变为公办教师或者我国正式职工的,之前从业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没有转正定级变成我国正式职工的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民办教师进其他单位工作退休能否合算工龄吗?国家有政策吗?
民办教师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之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从事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计算连续工龄;没有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从招收为正式职工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86)教计字179号 湖北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鄂教人〔1986〕028号《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合格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关于民办教师的工龄及养老保险的问题
民办教师工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1986]179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教师养老: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将原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民办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几个要点非常关键
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引起大家高度关注。一是必要转为公办教师;二是转为公办教师之前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三是两地以上任民办教师的,必须要经组织批准调动的才能连续计算工龄,四是各类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以后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为原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即教计字(1986)179号,这是国家教委答复湖北省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一个复函,也是目前各地社保机构在计算民办教师工龄时的主要参考文件。
在我国的教师队伍中,有很多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大部分是从原来的民办教师,或是民办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而来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择优转正,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教龄比较长,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的群体;二是通过师范学校定向定额进行招收,毕业以后回到原来的学校成为公办教师。
绝大多数民办教师,到现在已经陆续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开始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时就涉及到一个工龄的认定问题。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教师,由于养老金计算的比例和工龄是有密切关系的,比如教龄超过30年的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可以达到原工资的100%,还要计发教龄补贴,教龄就是钱,可以增加退休待遇。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原来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以后,养老金的计算仍然要和工龄、教龄挂钩,教龄、工龄要转化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多一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就会增加100多元,所以那些原来是民办教师的人,转为公办教师以后,对于工龄的认定尤其重要。
按照教计字(1986)179号的规定,转为公办教师之前,经组织批准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与转正后成为公办教师的工龄要连续计算工龄。这里有这么几个条件,大家在了解了这些条件以后,对自己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了。
一是从事民办教师时是经过组织批准聘用的,这个组织可能是当地的教育部门,乡镇的教育机构等,而且是在同一个学校转为公办教师,认定时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包括转正前后的情况,缺少资料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
二是在两地以上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如果属于组织批准调动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不属于组织调动,比如在A学校担任交了几年的民办教师,离职以后到B学校担任民办教师,最后是在B学校转为公办教师的,那么在A学校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是各级各类学校毕业后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对于以前从事民办教师,后来经过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毕业以后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以前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毕业以后是在机关工作,在医院工作,在企业工作,或是与教育无关的单位工作,过去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是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龄的计算只能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单位报到时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民办教师的工龄能否计算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的工龄都是视同为缴费年限,只有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或是经组织批准调动两地以上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或是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以后,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代课教师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法律分析: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已经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凡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即2014年10月之前转正为公办教师,其从事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的年限,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你是在八十年代6年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转正以后仍然从事教师工作,而且中间没有间断的年限,那么担任民办教师的6年的工龄,就要计算为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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