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哪个权限大
- 法律法规
- 2024-01-23 17:44:33
综合执法局权力有多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 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审批和农业执法大队哪个工作好
农业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工作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农业执法大队的招聘条件是: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第一,行政审批局有编制优势。行政审批局是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机关人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农业农村局下属的二层机构,多半是参公性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虽然可以享受和公务员同等工资、晋升待遇,毕竟编制、身份不一样,在后期的交流使用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障碍。这点在基层参公人员身上体现最为明显。在体制内,从参公动到行政机关普遍被视为逆向流动,由此也可见公务员之于参公身份人员的优势。
农业综合执法是什么部门有哪些职能
分析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能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为主”,即: 1、机构性质以事业单位为主。在被调查的24个执法机构中,除荣昌县、双桥区和巴南区以外,其他21个机构都属于事业单位。其中,超过一半的机构明确规定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另外的部分机构为其他类的事业单位。 2、执法领域以本部门法定执法职能为主。多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种养殖业范围内综合行使农业(畜牧、渔业、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权,未将动、植物检疫等授权有关机构的执法范围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内。也有一部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授权执法权都纳入综合执法的范围,统一行使本区域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职能范围以综合行政农业综合执法是什么部门有哪些职能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是统一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的机构,以解决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缺位等问题。
2、其智能是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部在总结农业系统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指导意见》的出台,指导和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构建权责明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执法效能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扩展资料:
截至2017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2419个县级、284个市级、8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级覆盖率超过80%。
实践证明,农业综合执法有效提升了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受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权限、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机构设置和各地对综合执法的认识不统一等因素限制,很多地方农业综合执法的范围尚未涵盖法律法规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全部执法职责,农业系统内部多头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界定不科学、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不合理、保障不到位、着装不统一等问题比较突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新网 - 《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解读
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
综合执法局的职权范围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
综合执法局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或者是城管。
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第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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