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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性侵是一场社会性谋杀?

性侵就是犯罪,别说什么学生跟老师谈恋爱,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疫情隔离期间,初中的一个女生在校外多次和李约会,发生感情关系,警察逮捕了李,此案在法庭上,学校表示,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充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男教师李涉嫌性侵女生,但涉案学校发布的通知称“女生与男教师约会、发生性关系是出于感情”,让人愤怒解读,根据校方的解释,女生和李的行为是有“感情”基础的,说白了就是师生恋,当李和一个女孩约会并与她发生性关系时,他也想用“师生恋”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但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允许教师和学生在成年人之间有感情。

有些老师想和学生有一段浪漫的爱情,这是违背师德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愚蠢行为,师生之间的爱是纯洁而认真的——学生对老师的爱是对老师知识的热爱、尊重和钦佩;老师对学生的爱是纯粹的师爱,就像父母对孩子一样。但也有一些心怀恶意的老师故意扭曲师生之间纯洁的爱情,甚至以师生恋为幌子,用胁迫的手段胁迫女生,对女生进行骚扰、调戏和性侵,这样的老师和动物有什么区别?


一个能被公众认可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师生关系,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学生年满18周岁;二、教师未婚、单身或离异;第三,双方完全自愿,没有外部强制,那么,李先生,你真的符合这些要求吗?据悉,被性侵的女中学生13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视为强奸,在新闻中,李被警方逮捕,法院已进入审理阶段,可见李已有强奸嫌疑。

别有用心的男老师故意扭曲师生之间纯洁的感情,故意把学生对老师的爱模糊成两性之间的爱,这样的行为注定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动物行为,注定会遭到大众的唾弃和谴责,最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而且严重违法,必须依法严惩,所以,性侵是违法的,不要谈“师生恋”,不要碰运气。



性侵是犯罪吗?中国法律对性侵的定义是什么?

性侵算是犯罪,性侵包括强奸和猥亵。性侵不是法律概念,只是总称。

性侵害(Sexual assault)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性侵害包括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需要格外保护未成年人,信教人士,在校学生、实习生。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性侵害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法

什么是性侵罪

性侵罪又叫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强奸12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女大学生预防性侵:

1.要树立防范性侵意识

女生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中,要随时注意遭受性侵的可能性,提高警觉性。在社会交往中要拒绝肮脏下流的笑话,淫秽暧昧的语言及挑逗暗示的动作。

2.生活上要注意仪表,言行得体

女生在校期间穿着打扮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大方得体,以朴实无华为好,不要盲目追赶潮流,使自己浓妆艳抹、前卫妖艳。在言行举止方面,不要与男性过分随便、亲昵甚至暧昧。

3.注重关注自己所处环境

晚上尽量不外出,有事外出也要尽早回来,夜晚外出或在校内行走最好两人以上结伴而行,选择行人较多、路灯较亮的明亮道路行走。经过树林、建筑工地、废旧房屋、桥梁涵洞等处时要注意观察特别留心。在学校公寓或校外租房处就寝时,要避免独处。

4.谨慎结交朋友

在与同学、老乡及朋友(网友)的交往过程中要注意对方交往的目的,留意对方日常言行中表现出的人品、道德修养。如发现对方时常有过分亲昵、挑逗等预兆性言行时,要及时果断地拒绝。

在与朋友交往中,时刻注意观察和提醒自己,不要轻易相信“好话”;单独跟朋友去陌生的地方,不要过量饮酒,不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等。

5.要有选择性地参加社会活动

如家教类的活动,可以通过学校及有关正规部门去联系,切忌自己通过小广告或者自行推荐去选择服务对象。在参加之前,要将活动对象的基本情况有个大致了解,不要只图报酬高,嫌手续烦琐而冒然前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奸罪

性侵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性侵指的是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方式是多样的,不限于暴力,而此类犯罪行为一般是指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而性侵害包括猥亵、乱伦、强暴、媒介卖淫等。而性侵行为一般是构成犯罪的,因此应该以猥亵罪或者是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什么性侵案会频频发生?

性侵犯泛指一切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由于男人在身体上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弱势的女人面对着强壮的男人,往往没有还手之力,所以女性往往都是性侵中的受害者。人们对于性侵害这种违反妇女意志强迫发生的性行为,一向都是深恶痛绝。社会上对这种行为也从不姑息,一旦有人做出了不齿之事,势必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国家对性侵的打击一向都很严厉,但是性侵仍是屡屡发生。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中不良信息的广为流传,使得那些深受其影响的不堪的男人主动的、有预谋的进行犯罪;另一方面则是在客观的环境中,由于某些女性的衣着等原因,刺激到了荷尔蒙旺盛的男人,导致他们见色起意。

夏季是性侵案的高发季节,由于天气炎热,很多的女性穿得较为清凉性感,把周围男人觊觎的目光完全不当回事。如果安全意识不够强,给予心怀叵测之人以可趁之机的话,就极容易发生意外。

男女授受不亲成为了过去,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显得更加的亲密和频繁。比如现代青年男女之间的拥抱、肢体接触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这也许不会成为性侵案发生的原因。但当“礼”的束缚由以往的严苛变为现在的宽松;当由自律变为随意;当人性失去了一些必要的约束。某些躁动很可能就已经潜藏在其中,待有恰当的时机就会喷薄而出。

性侵是违法的,是不道德,任何想要过日子的普通人都不屑于去做。女人固然是性侵的受害者,可从某个方面来说,女人如果能够注重自己的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并且有着良好的安全意识,无疑能够极大的减少性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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