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孤儿认定标准文件

河北省孤儿补助标准

法律主观:

孤儿补助政策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孤儿保障制度,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对成年前孤儿进行保障。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行为人可以依法收养孤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孤儿认定的条件

孤儿是一种比较可怜的群体,大体上指的是那些失去了父母的孩子,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岁的孩子可以被收养,首先就是丧失了父母的孩子,那么,孤儿认定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孤儿认定的条件
(一)孤儿: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二)服刑人员子女。
(三)户籍“留守儿童”。
(四)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五)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事实孤儿,指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

二、什么是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不满14周岁的孤儿才可以被收养。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三、孤儿国内收养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国内孤儿主要在西藏、青海、甘肃等地相对较多,每个省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西藏、青海等有一些民间孤儿院,大部分没有民政部门审批,但是一直在从事孤儿慈善事业。随互联网的发展,来自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越来越多。[5]国内较早出现孤儿援助机构是1993年启动的慈爱孤儿援助中心。
以上是关于“孤儿认定的条件”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孤儿认定的条件,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包括了丧失父母的孩子以及服刑子女的孩子带到。

孤儿的认定标准

一、孤儿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孤儿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2)服刑人员子女;
(3)户籍留守儿童;
(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孤儿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如何领养孤儿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2、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
3、登记,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孤儿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孤儿身份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父母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复印件。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附有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二) 、查找不到生父母: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

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出走未履行抚养义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附有3人以上邻里知情人询问笔录,乡镇(街道)或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确认。

(三)、父母重残: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

(四)、父母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或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

(五)、福利机构弃婴和孤儿:弃婴、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留存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孤儿报案的证明,或者前述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出具的孤儿入福利院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未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失去父母,经当地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孤儿证明,获得作为未成年人无人抚养的情况下得到救助的凭证,程序和要求并复杂,只要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均可以办理。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孤儿的认定标准

孤儿的认定标准是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孤儿才可以被收养。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可被认定为事实孤儿的儿童分为以下四大类: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展开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