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必须坚持( )的原则。
- 法律法规
- 2024-05-05 07:5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国家机构设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
扩展资料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强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它是如何体现的
一、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中的体现:
1、在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上,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因
1、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履行职责。
2、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在民主的基础上统一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3、组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需要扩大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又需要高度集中,调集全国的资源。
实践证明,实行这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对国家的管理,促进国家机关合理高效运转;能够真正把亿万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起来,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它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即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这一原则就是指中央国家机关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进行组织和开展活动。即所有中央国家机关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扩展资料:
党是根据自己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
我国机构有7项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的国家机构以行使职权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中央国家机构和地方国家机构两种。中央国家机构是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构具有阶级性、社会性、整体性、强制性等特点。
现阶段中国中央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地方国家机构相对中央国家机构而言,是指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自治州、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国家机构。
扩展资料:
1、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它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辨证统一。
2、社会主义法制即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这一原则就是指中央国家机关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进行组织和开展活动。
3、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尊重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和支持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从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4、责任制原则: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
集体负责制是合议制机关在决定问题时,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权利,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
个人负责制也称首长负责制,指国家特定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领导体制。
5、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
6、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必须在思想上树立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
7、党的领导原则:中央国家机构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党对国家领导的最重要的途径。当然党对中央国家机构的领导并非上级对下级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
国家机构通常由以下4点组成:
(1)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
法律分析:1、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 、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