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诉状送达被上诉人后,上诉人还能变更上诉请求吗
- 法律法规
- 2024-05-27 17:44:33
上诉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上诉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是在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另行起诉。变更诉讼请求是属于原告所拥有的权利,但如果在上诉时要求变更,那么完全是不可能,只能在起诉时进行变更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一、上诉开庭程序: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二、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
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3、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4、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5、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可以对上诉状的诉讼请求变更吗
可以对上诉状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但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审是否可以变更上诉请求
法律分析:二审可以变更上诉请求,上诉请求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错误,请求法院依法纠正。在上诉人已经提交上诉状后,不超出原诉请的范围内,可以于二审庭审辩论结束前变更上诉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事案件上诉,上诉人在庭审时能否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不能。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扩展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被告上诉后原告还能上诉吗
不能。一事不再理,即对同一事由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判决后,不能以此事由再次起诉。
扩展资料:
一事不再理的范围限定为同一事由,同一原告,对被告没有限制。也说是说,原告以某一事由起诉,法院判决后,原告即不能再以相同事由到法院起诉,也不能到另外一个法院再次起诉。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被告方另外起诉原告了之后,原告是不能够重新起诉的,如果原告重新起诉了的话肯定是会进一步影响到它们的权益了。在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被告方另外起诉原告后原告希望能够起诉的做法是否可以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上诉书(状)不存在生不生效的问题,只是一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请求,这种请求能否被确认有很多因素。一审判决宣告后,原告被告都有上诉权,一方当事人递交上诉状后,法院要送达对方当事人一份,以便对方当事人准备答辩。如果法官没有在判决的上诉期(15天)内通知对方(以送达回执为据),那么整个案件上诉材料是会被二审法院退回的,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可以放心。还存在几种原因是可能上诉状递交后因格式、内容等问题退回修改,可能是对方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也有可能是被告又撤回了上诉。至于上诉费用是否缴纳倒不是上诉是否受理的前提,很多二审法院是允许在受理上诉后7天内交纳的,更何况还存在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等情形。所以,如果过了上诉期,不管对方有没有递交上诉状,只要你方未收到上诉状副本,上诉是不能被确认的,一审判决就生效,按一审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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